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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030107经济法学考研大纲

考研时间: 2014-10-0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查字典查字典考研网快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消息,2015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经济法学考研大纲已发布,详情如下:

《民商法》考试大纲

学院(盖章):负责人(签字):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经济法学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民商法

(一)考试内容

本考试科目包含民法和商法两部分。

民法部分的试题内容涵盖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侵权行为等方面的内容。试题重点考查的内容:

一、民法总论

1、民法概述

掌握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词源、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的调整对象以及民法的特点。理解民法与经济法、劳动法、商法的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能够论证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尤其是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及其价值。认识并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及其分类。

掌握民事权利的本质与分类,分类包括财产权与人身权、绝对权与相对权、既得权与期待权以及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4、自然人

掌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开始、终止,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掌握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掌握监护制度的性质、监护人的设定、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掌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掌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及责任承担。

掌握个人合伙的概念、合伙人出资和合伙财产、合伙的债务承担、退伙和入伙、合伙的终止。

5、法人

掌握法人的概念、法人的本质、法人的分类。

掌握法人成立的条件和法人设立的程序、原则。

掌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等与自然人的不同。

掌握法人机关的概念和种类、法人分支机构的地位。

掌握法人变更的要素、法人终止的概念和原因以及法人的清算过程。

6、民事法律行为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分类及形式。

掌握民事行为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的区别。

掌握意思表示的概念、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构成要素以及意思表示瑕疵。

掌握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

掌握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区别。

7、代理

掌握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权的性质、代理的种类。

掌握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掌握无权代理与滥用代理权的区别,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制度的内容。

掌握不同类型代理的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8、诉讼时效和期限

掌握诉讼时效与占有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性质,诉讼时效的客体,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

掌握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二、物权

1、物权法概述

掌握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2、物权变动

掌握物权变动的含义,物权变动的形式、物权变动的要件等。

3、所有权

掌握所有权的概念与内容,所有权的形式,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掌握我国立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及其基本理论。

掌握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4、用益物权

掌握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

5、担保物权

掌握担保物权的种类和特征,不同的担保物权概念、取得、效力、消灭。

6、占有

掌握我国物权法关于占有制度的规定。

三、债权

1、债的概述

掌握债的意义、债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发生根据及债的类型。

2、债的履行

掌握债的履行的概念与原则,债的适当履行

3、债的保全与担保

掌握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的关系,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保证合同、定金合同的地位及基本内容。

4、债的移转与消灭

掌握债权让与的要件与效力、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

掌握债的消灭原因及其基本内容。

5、合同概述

熟悉合同的分类,掌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6、合同的订立

了解合同的内容和解释,熟悉合同的订立程序

7、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了解双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及异同

8、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熟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概念、条件和法律后果

9、合同责任

了解违约行为的概念、特征、类型,违约责任的方式,熟悉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性质、适用及损害赔偿的范围,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与免责事由

10、不当得利之债

了解不当得利的性质、类型及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掌握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要件

11、无因管理之债

了解无因管理的性质、类型及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掌握无因管理的概念、构成要件

四、人身权

1、人身权概述

了解人身权的权能、意义,熟悉人身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2、人格权

了解自由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贞操权、信用权的概念,熟悉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的概念、特征

3、身份权

了解亲权、亲属权的概念、特征,熟悉身份权、荣誉权的概念、特征

五、侵权责任

1、侵权行为概述

熟悉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

2、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掌握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原则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

3、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了解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要件之关系

4、各种侵害财产权、人身权的行为

了解各种侵害财产权、人身权的行为类型

5、共同侵权行为

熟悉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件

6、特殊侵权行为

掌握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用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工作物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件

7、侵权责任

了解侵权责任方式的适用、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熟悉损害赔偿的概念、特征、原则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掌握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及抗辩事由.

商法部分的试题内容涵盖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内容都可能涉足到。试题重点考查的内容:

一、商法总论

1.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商主体

3.商行为

4.商事登记

5.商号

二、公司法

1.公司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公司的设立

3.公司的人格与能力

4.公司的资本制度

5.股东与股权

6.公司治理结构

7.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

三、证券法

1.证券概念和分类

2.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3.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

4.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

5.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四、破产法

1.破产概念和破产立法体例

2.破产申请与破产案件受理

3.破产管理人

4.破产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制度

5.债权人会议

6破产重整

7.破产清算

五、票据法

1.票据行为和票据权利

2.汇票法律制度

3.本票法律制度

4.支票法律制度

六、保险法

1.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2.保险合同

3.财产保险制度

4.人身保险制度

5.保险业

(二)考试的基本要求

1、熟悉民商法中的主要法律制度,准确掌握基本概念,知识要点准确。

2、了解民商法学的理论体系,系统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

3、了解国内外民商法学的学术状况,关注理论界和现实生活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尤其关注中国民商事立法的动态,熟悉理论界和社会各界的观点和建议。

4、能够运用所学的民商法知识解决民商事纠纷,深入理解法律规范的具体适用。

(三)考试基本题型

基本题型可能有: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等。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考试大纲

学院(盖章):负责人(签字):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经济法学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

(一)考试内容

本考试科目包含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两部分。

经济法试题内容涵盖经济法总论、经济组织法、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等方面的内容。重点考查的内容有:

一、经济法总论

1.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地位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市场监管法

1.反垄断法律制度

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5.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6.证券法律制度

7.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三、宏观调控法

1.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2.财政税收法律制度

3.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试题内容以国际贸易法(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和国际技术贸易法)方面的知识为主,兼顾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海事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和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等方面的内容。试题重点考查的内容:

一、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

1、国际经济法的含义

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国际货物贸易法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3.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4.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支付

5.对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管制

三、国际技术贸易法

1.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

2.国际技术许可合同

3.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国际投资法

1.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

2.双边保护投资协定

3.世界性国际投资法制

4.《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

5.《汉城公约》与MIGA体制

五、国际海事法

1.船舶法律制度

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3.共同海损法律制度

4.海上保险合同

六、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1.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

2.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

3.国际商事仲裁

(二)考试的基本要求:

1.基本概念要清晰。如垄断的基本形式及其区别,土地划拨与土地征用的区别,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双重征税的区别等,看似简单,却是历届考试同学们失分较多的地方,说明同学们对一些概念的理解还不透彻或不全面。

2.把握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中基本知识点的内容,并注意相关知识点的综合运用。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中相对独立的法律制度比较多,复习时除应掌握基本概念外,还应注意法律概念和法律制度的具体综合运用。建议同学们以每一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为核心来理解教材各部分的内容,将教材多看几遍,融会贯通。教材中各知识点的综合运用会在试题上有所反映,例如,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知识分析2009年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涉及垄断行为的类型,该类垄断行为的实现形式以及相关豁免制度等知识点,这需要对垄断形式进行深刻理解,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才能取得较好的成绩。再如国际经济法部分,仅一道论述题或案例分析题就可能会把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海事法及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等各方面的知识点综合起来加以考察,单凭记忆是无法应对考试的。

(三)考试基本题型

基本题型可能有: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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