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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考研时间: 2008-06-23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法律硕士教育是一种专业学位教育,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在职法律硕士教育以具有法律职业背景的人士为培养对象。法律硕士学习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法律硕士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体现高层次、宽基础、实务性的特点,以促进培养目标的实现。必修课主要有邓小平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学、商法学等。

厦门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以厦门大学法学院强大的教学科研实力和雄厚的师资为基础。厦门大学法学院现有一个国家重点学科和四个福建省重点学科,拥有法学一级博士学位授予权,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在 2004 年国务院学位办组织开展的全国法学一级学科评估中,厦门大学法学院名列第八位。法律硕士课程教学主要由厦门大学法学院的骨干教师承担,同时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承担部分实务性课程的教学任务。

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计划招生人数为 200 人。

一、报考条件

2005 年 7 月 31 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 20% 。

二、资格审查

考生应将现场报名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实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在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一式 2 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龄证明(教师应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其他考生由所在单位开具;材料各一式 1 份)交报考院系进行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三、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及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科目: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 2 门。

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05 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版 ) 。

考试时间: 2008 年 10 月 25 日。

复试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和法学专业综合考试。

参考书目: 《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 ( 学习出版社, 2006 年版 ) 、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 。

四、上课地点及形式

采用半脱产方式学习,每年分 2 个学期,每学期集中 7 周学习。

五、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及学制

培养费 3.3 万元 / 人·全程,每年缴纳 1.1 万元。学制 3 年。

六、报名方式

1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者先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点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缴纳报考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必须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二者缺一不可),方才完成报名程序。

厦门大学报名点网上报名时间: 2008 年 7 月 3 日- 16 日

厦门大学报名点网上报名网址为: http://kszx.xmu.edu.cn

厦门大学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8 年 7 月 19 日- 21 日

拟在其他报名点报考厦门大学的考生请登录“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 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 )查询其他考点的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注:报名地点即为全国联考考试地点。

2 、报考费: 160 元(每科 80 元,共 2 科)。

七、所在院系联系方式

1 、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2 、招生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 0592-2186991

3 、电子邮箱: fashuo@xmu.edu.cn

4 、网址: http://law.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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