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a)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b)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c)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d)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00853)3969368,图文传真:(00853)28322340 (2) 报考点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3)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大专、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