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
考生报名分为两个必须的步骤,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信息日期:2008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报名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考生必须准确详实的填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信息,应保证上述信息在2009年7月前有效,以确保在招生的各个阶段保持畅通的联系,由于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问题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采集本人图像信息。
3.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在报名前须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
初试地点:按照考生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四种类型,其中:
1.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单位工作。上述考生须在复试通过后(录取之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3.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类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其它
1.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公布,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研究生部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选择抚顺报考点的考生准考证请考生自行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准考证将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网上报名登记的地址邮寄给考生本人。
2.考生网上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及时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学校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八、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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