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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0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时间: 2004-06-01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4]41号)和《关于做好200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4]31号)文件精神,2004年南开大学法学院继续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

一、工作原则

按现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本要求、课程设置、质量标准,进行正规、系统的培养,在保证法律硕士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在职人员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方案和教学安排。采取政法系统内部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学校组织辅导课学习和国家统一考试相结合,学校与实际部门共同协作,培养社会急需的知识结构合理的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法律实用人才。

二、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条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五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4年7月31日)的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2.报名方式:政法系统内人员,继续实行内部推荐的方法,经本单位政治人事部门同意及本系统局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部门推荐到南开大学,进行报名前的资格审查(详细情况向本单位主管教育部门查询)。非政法系统及其它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持所在本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自行到南开大学法学院法硕教育中心进行报名前的资格审查(此类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3.组织安排:获准推荐报名者须参加全国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入学联合考试,全国联考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考试工作由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

三、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1.课程学习:所修的全部课程按照我校《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并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采取在职兼读的方式(一般采取业余时间和周末上课),论文写作要结合实际,贯彻理论紧密联系实际的原则。学习年限为三年。

2.学位授予:完成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颁发全国统一的硕士学位证书。

四、报名程序

1.推荐时间: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以及人大系统干部等所有参加报考人的推荐时间为7月1日-7月23日。7月24日各单位必须将推荐名单报到南开大学法学院法硕教育中心。

2.网上报名:7月中、下旬。可登录天津市学位办网址:211. 81. 22.16,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报考信息。

3.资格审查:7月25日—31日。

考生本人须持《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资格审查表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scb.zip.),填好表格根据国家规定在照片处(要求二吋免冠近期彩照)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8日—7月31日到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办公楼203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外地考生可函审)。

4.现场报名:7月28日—31日

考生须在网上登录信息后,于7月28日—31日到天津市学位办考试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照相并最终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天津市学位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八里台卫津路241号(天津市师范大学逸夫楼多功能厅)。

五、报名费交纳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生在资格审查和现场报名时需交纳相应的报名费。

六、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全国联考为2004年10月23日、24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天津市安排(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英语、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综合课(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均参加全国联考。政治理论(包括:口试、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由学校自行命题(考试时间2004年10月26日)。

4.辅导资料:

(1)专业课辅导资料:《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

(2)外语课辅导资料:《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3)教材订购:法院、检察院的报考人员可在本系统教育部门订购。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和其它部门的报考人员到司法局教育处订购(与审查资格同步进行)。

(4)考前辅导:专业课及综合课:由南开大学法学院统一组织。政治理论:由南开大学马列学院统一组织。英语: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科辅导报名时间与审查资格同步进行。

七、录取、学费和入学

1.录取:根据国家规定的录取原则和条件择优录取。

2.学费: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费为24000元,每年8000元。被录取者持录取通知书于报到时交纳。

3.入学:录取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于2005年春季入学,具体要求见录取通知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校内地址:南开大学范孙楼539室

联系人:张荣强、张永英

联系电话:23500694

E-mail: zhangrq@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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