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招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招录学科及类型
我院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备工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建筑学一级学科点;按教育部规定只招录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包括推免生、统考调剂生)。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忠诚企业、积极贡献自己智慧和能力的职业素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招生的体检要求,年龄在25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所在学校推荐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
1.教育部直属高校或地方高校重点院系的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生;
2.通过建筑学专业评估,且有免试推荐权的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3.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成人教育建筑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建筑学大专毕业生,且毕业后二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要求。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要求必须进修建筑学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皆在80分以上。主干课程如:画法几何及阴影透视、高等数学、结构力学、建筑结构、建筑构造、建筑物理、建筑设备、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原理、中外及近代建筑史、城市规划原理与设计、建筑表达及技法、建筑结构造型设计、建筑设计、计算机应用等。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首先填写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本网页录取规则“其它”或链接),并发至院研招办电子邮箱(附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后,到单位所在省市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照像;
2.北京地区考生网报后,到我院委托的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报名、照像。
3.报名时间为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可到当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五、入学考试
1.北京地区考生在北京建筑大学进行初试;
2.外埠考生初试在当地进行,地点由当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
3.初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
4.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进行;
①政治理论
②英语
5.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
①建筑学基础(建筑史、建筑构造与技术)
②建筑设计(连续6小时作图)
6.初试分数及我院复试标准分数线在3—4月份公布;
7.复试一律在我院进行,时间为4月份,以我院复试通知书为准。
六、复试、录取
1.根据初试成绩,按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及我院复试标准分数线择优进行复试;
2.对复试合格考生按复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中旬发出;
4.入学报到时间为8月下旬。
七、有关事项
1.考生在报名时无需填写导师姓名,待正式录取且开学报到后,采取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和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导师;
2.考生入学后应与我院签订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3.初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等参考书,由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发行,
4.我院不提供历年初试业务课考试试题;
5.招生人数为我院拟定计划,录取时按国家教育部批准计划及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6.学制为3年,按国家规定及标准收取硕士研究生学费,我院负担培养经费,并提供研究生奖学金和生活津贴。
7.招收的研究生为国家计划定向或非定向培养,完成学业者择优留院工作。
8.我院招生信息公布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