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 报考条件:
1、 报考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证明材料应在正式录取前提交)、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往届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在职人员;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 报名时间:2004年11月10日至14日(全国统一时间)。
四、 报名地点: 在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确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 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报名点交验报考的有关证明材料,交纳报考费,领取有关表格。
2、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写一个学科专业相近研究方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每年招生专业目录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需由本人如实填写自学情况并有所在单位书面证明。
3、考生按要求填写报考登记表,按规定日期寄送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我院审查通过后向考生发准考证。
4、考生在报考期间因事外出,可持所在单位证明就地报名和考试。
六、 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统一安排,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和1门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的满分为100分,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满分为150分。
4、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外语、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5、初试地点: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6、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待初试成绩公布后通知考生。
七、录取和学制:
根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制2.5年,在职生可延长1年。
八、学习期间待遇:
1、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我院在读研究生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生活费和课题资助的勤工助学酬金。
九、毕业与就业:
我院招收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均为统招生、委培生或在职生,统招生毕业后择优留院工作,委培生回原单位工作。
我院2005年硕士招收计划为30-35人,具体招收人数视报考情况确定。
十、联系方式:网址 www.iwhr.com 电话 010-68415522转6907 联系人:张学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