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明材料应在正式录取前提交);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报考人员(毕业2年或2年以上)应业务成绩突出,并提供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5-7门考试合格成绩单;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报名时间
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时间具体可查看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咨询北京市高招办)。
四、报名地点
在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确定的报名点。
五、报名事项
1、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报名点交验报考的有关证明材料,交纳报考费,网上报名确认后方能有效。
2、考生应在报名确认前,查看我院接收推免生公示名单中已接收推免生的导师,若所报导师已接收推免生,请确认时及时变更导师。
3、经审查合格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打印准考证。
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统一安排,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语、数学和1门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政治理论、外语科目的满分为100分,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满分为150分。
4、初试命题:初试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5、初试地点: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6、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待初试成绩公布后通知考生。
七、录取和学制
根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制2.5年,在职生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半年至一年。
八、学习期间待遇
1、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我院在读研究生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生活费和课题资助的勤工助学酬金。
九、毕业与就业
1、我院招收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均为统招生、委培生或在职生,统招生毕业后自主就业,委培生回原单位工作。
2、我院2011硕士招收计划为35 人(含免试推荐生8-10人),具体招收人数视报考情况确定。
十、联系方式
电话: 010-68786582 联系人:宋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