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始建于1952年,为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兽药评审,兽药、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和兽药残留监控,菌(毒、虫)种保藏,以及兽药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品和对照品制备标定等工作。
我所位于中关村南大街8号,占地面积8.2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国家兽医微生物中心位于大兴生物医药园区,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全所现有职工267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9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13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5人。
全所设有21个处室和3个实体公司,建有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国家猪瘟参考实验室、国家牛瘟参考实验室、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创新与安全评价重点开放实验室。
中监所是1981年教育部批准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198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点资格,至2013年共招收硕士研究生111人。我所拥有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工作学习条件,是青年人发挥聪明才智的理想场所。
热忱欢迎各界人士踊跃报考。
招生计划:
我所设有“预防兽医学”一个研究生招生专业,2014年计划招生6人。
报考条件和报名程序:
按照教育部发布的《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北京地区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到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现场照相、确认报考信息;京外考生在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统考)101-思想政治理论
1月4日下午 (统考)201-英语一
1月5日上午 (自命题)701-化学(农)
1月5日下午 (自命题)901-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五)考试地点:报名点选择中国农业科学院的考生,到中国农业科学院参加考试;报名点选择当地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的考生,在当地报名点进行考试。
(六)“101-思想政治理论”和“201-英语一”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原农学门类联考科目315-化学(农)、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自2014年起,改为由我所自主命题,考试范围和试题难度与原联考科目基本相同,请考生注意。
复试:
1、复试资格:由我所依据国家分数线,结合当年考试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2、复试时间:一般在2014年4月。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所依国家相关要求确定,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包括实验操作测试、专业课笔试、外国语测试和综合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复试比例及权重:我所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20-150%。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50%。
5、资格审查:
我所在复试时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在复试时须查验和提交以下材料:
① 准考证;
②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
④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处红章,往届生加盖人事档案单位红章);
⑤ 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原件;
⑥ 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
⑦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即取消录取资格。
体检:
在复试时由我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察形式包括:面谈、函调、派人外调等。
录取:
我所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业务素质、身体状况、政审情况等,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学费
按照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所将对新入学研究生统一收取学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注意事项:
1.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2.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所不承担责任。
3.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所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时,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确保其在2014年6月30日前有效),以便我所及时准确发放初试成绩、复试通知等材料。凡因电话、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材料无法寄达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5.《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6.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网站:http://www.ivdc.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邮 编:100081
咨询电话:010-62103540 、010-62103539(传真)
电子信箱:ivdc821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