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怎样的?
答:我校是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学校设立以下奖学金:
(一)基本奖学金
学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8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100%的比例设立基本奖学金(全部免学费)。基本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见下表:
层次 | 等级 | 百分比 | 额度 |
学术型学位硕士 | 一等 | 40% | 1.1万元/学年 |
二等 | 40% | 0.55万元/学年 | |
专业学位硕士 | 一等 | 15% | 1.1万元/学年 |
二等 | 20% | 0.55万元/学年 | |
博士 | 一等 | 100% | 1.6万元/学年 |
(二)普通奖学金
所有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可享受普通奖学金3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所有全日制普通类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普通奖学金12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
(三)优秀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转博第一年)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甲、乙、丙三个等级:
博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4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1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四)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和培养单位每年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岗位,其中助管工作劳酬资助标准一般为硕士生10元/小时,博士生12元/小时。助教、助研工作劳酬资助标准由聘用单位或聘用者根据聘用研究生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但低于助管工作劳酬的资助标准。
(五)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略)
学校还可为困难学生协助办理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