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切实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对经过初试达到复试条件的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复试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应科学、严谨、规范,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复试由本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筹划并组织实施。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安排
复试分数线见《2015年兰州化物所硕士复试分数线》。复试包括业务素质复试、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业务素质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笔试、业务能力面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实践环节考核等内容。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
三、资格审核
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证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考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1、报到时查验: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原件③学生证原件(应届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往届生)。
2、需要装订提交的纸质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好,其中①②③为必交,④为选交):
①《中国科学院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见附件1),认真填写(手写、打印均可),贴好照片,亲笔签名(第3页考生本人签字栏上方的黑体字段不可删除)。
②应届生:《学生证》复印件,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单原件。
往届生:大学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复印件,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③反映考生外国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④个人简历及自述中填写的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科研成果、创新实践活动材料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3、不装订,单独提交的纸质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②《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见附件2),按要求在表中签字盖章。然后封入信封并在封口处盖章,要求与表中所盖公章一致。
③在职考生参加复试时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非定向研究生”的证明。
四、复试形式及内容
2015年硕士招生计划48名(含推荐免试生),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方式。复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及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考生对本专业的研究兴趣和认识程度,考查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以及外语听说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新能力,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
1、笔试:第一门为专业英文文献理解翻译,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第二门为心理及思想素质答卷。
2、面试(含业务能力面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根据学科专业分布成立面试小组,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相关学科的研究生导师组成。主要了解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研究兴趣;科研能力与创新潜质;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业务能力面试、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各为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须进行时长约5分钟的中英文双语个人自述,主要介绍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学业特长、专业兴趣、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等方面的情况。往届生还需介绍毕业以来的工作情况。
3、实践环节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以及其它实践性环节的技能和知识的熟练程度,满分为100分。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状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5、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所统一组织的体检,在体检中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
五、复试成绩及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各考核环节成绩的均值,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计算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结果经本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处统一通知考生本人。
5、拟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经核实无误后,一律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经本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本所网站进行公示。
六、调剂
凡没有进入本所复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以及进入复试但是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尽快联系调剂单位。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要求且联系到接收单位者请及时联系我所研究生处办理有关调剂手续。请提交接收单位的《调剂接收函》(加盖招生部门公章),考生本人还须在《调剂接收函》上注明:“本人自愿调剂至××大学(或××研究所),同意将初试试卷寄出”并签署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外地考生可通过传真提交上述材料。传真:0931-8277088;注明:研究生处马老师收,发传真后立即致电0931-4968202进行确认。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复试和录取的结果全面负责。
2、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在复试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研究生处提出投诉、申诉,过期不予受理。受理部门:研究生处;联系电话:0931-4968201;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中路18号(730000)。
八、本复试规程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