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1.统考考生成绩符合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国家A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后,部分专业还需满足我校划定的学科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定复试分数线 |
汽车学院 | 080204 | 车辆工程 | 323 |
汽车学院 | 080703 | 动力机械及工程 | 323 |
汽车学院 | 080704 | 流体机械及工程 | 国家线 |
汽车学院 | 080705 | 制冷及低温工程 | 国家线 |
汽车学院 | 082303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 国家线 |
汽车学院 | 082304 |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 322 |
汽车学院 | 082320 | ★物流工程与管理 | 国家线 |
汽车学院 | 120202 | 企业管理 | 国家线 |
汽车学院 | 085206 | 动力工程(专业学位) | 国家线 |
汽车学院 | 085222 |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 | 国家线 |
汽车学院 | 085234 | 车辆工程(专业学位) | 327 |
汽车学院 | 085240 | 物流工程(专业学位) | 国家线 |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执行国家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执行国家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二、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报到时间2013年4月8日,报到地点:汽车学院一楼
2.复试时间: 4月9—10日
4月9日上午8:30—11:30专业课笔试
4月9日下午-4月10日上午专业综合能力面试
汽车学院专业课笔试科目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复试科目 |
汽车学院 | 080204 | 车辆工程 | 汽车设计 |
汽车学院 | 080703 | 动力机械及工程 | 汽车构造 |
汽车学院 | 080704 | 流体机械及工程 | 汽车构造 |
汽车学院 | 080705 | 制冷及低温工程 | 汽车构造 |
汽车学院 | 082303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 汽车构造 |
汽车学院 | 082304 |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 汽车构造 |
汽车学院 | 082320 | ★物流工程与管理 | 物流工程 |
汽车学院 | 120202 | 企业管理 | 市场营销学 |
汽车学院 | 085206 | 动力工程(专业学位) | 汽车构造 |
汽车学院 | 085222 |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 | 汽车构造 |
汽车学院 | 085234 | 车辆工程(专业学位) | 汽车设计 |
汽车学院 | 085240 | 物流工程(专业学位) | 物流工程 |
三、考生应携带的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结业)生: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本科毕业(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高职高专毕业生
(1)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封面及文章所在页);
所有考生须交验证件原件并留存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考生、同等学历考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交验并留存毕业证原件。
四、录取(初录)原则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重点考核专业学术水平及知识结构,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外语口语和听力水平、专业综合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
1.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ZCJ)=初试总分(满分500分)+专业课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5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外国语测试成绩(含口语和听力)(满分50分)
2.复试中各项成绩不及格(即达不到满分的60%)、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复试以及复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外,各学科考生成绩均按总成绩排序。
推免生、单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参加排序。
五、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复试前自行安排到西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西安交通大学一附院、323医院、红十字会医院等)体检(体检前不要进食),并将体检结果(含肝功化验单)送各学院。体检表从体检医院索取,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