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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201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考研时间: 2013-04-02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公开、科学选拔;

3.采取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为1.2:1。

二、组织领导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组织协调;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工作。

3、学校成立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工作。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和相近学科专家组成,组长一般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初步意见。复试小组另设秘书一名,由本学科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协助复试小组开展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做好详细记录并如实填写评语。

4、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督察组全面监督、全程参与复试工作。

三、复试安排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

地点:绵阳师范学院游仙校区

(二)资格审查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学术诚信、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交修过报考专业8 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须加盖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考生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备案: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大学成绩单。

对以应届本科生身份录取的考生,学校还将在入学报到时查验其是否获得学历证书。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考核内容。

(1)专业知识

①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 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 外语听说能力;

④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

② 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③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合作能力等;

④ 人文素养;

⑤ 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⑥ 身体、心理健康情况。

2、复试形式: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水平。科目名称: 环境工程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专业英语的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由学校统一组织。

对初试科目未考数学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数学。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对同等学力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对其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加试的2门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科目为:环境工程、另在环境化学与环境资源学中任选一门,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8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由秘书现场统计并封存。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和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外语听力和口语。由复试小组提问,共2至3个问题。测试时间为5分钟。满分为20分。

(四)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具体算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力)÷2]×40% 。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者,不予录取。

2、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3、专业英语、数学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小组认为考生不具备培养条件,拟不录取者,须写出书面材料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监督复议

1、复试工作应严把复试质量关。凡违反工作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校在复试成绩公布后的连续七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3、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应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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