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报考实际情况,为做好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加试和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加强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硕士生招生质量,结合我校、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复试范围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推荐免试生除外),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问卷调查、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专业基础笔试四部分,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1、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采用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权重20%,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测试内容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采用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权重60%,由考生当场回答,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考核内容分为必答题和选答题两部分,选答题由各学科点提前制定。
3、专业基础笔试,按总分100分制卷,权重20%,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选择,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三、复试规则
1、参加复试比例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差额复试。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间:3月30日,考生需完成体检(详见本通知体检安排)、采集指纹手续再向学院报到,复试时间见附表。
在四川省外考点参加考试的一志愿考生,及四川省外招生单位调剂考生请先到研究生院(九教A座202号玻璃房,3月30日上午9点开始)采集指纹,再向报考学院报到。考生复试报到时,各学院将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毕业证书(2014年11月14日后颁发成人本科毕业证的视为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学生证原件。请考生按规定带齐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在报到时交学院)。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其中:
(1)应届考生:提供学籍成绩证明(加盖公章)及能按时取得本科学历的相关材料原件;并在证件复印件上亲笔签名。
(2)往届考生: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并在证件复印件上亲笔签名。
3、复试评分
复试小组事先确定评分标准,同一专业的几个复试小组的评分标准要协调统一,对复试中的面试过程应进行现场记录。
③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60%)。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4、总成绩的评定
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工作结束后,对拟录取考生复试成绩进行统一公示。
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5、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经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6、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复试时应由学院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18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7、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院组成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复试专家组的组成: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每个学科点成立相应复试专家组,由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对考生的面试。组长由各学科点负责人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专家组的组成应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单独设立外国语测试组统一进行测试。
五、复试工作方案的确定及相关工作
学院应做好复试工作的准备,按规定时间将复试工作的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1、成立成都理工大学管理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成都理工大学管理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各学科复试专家组;
3、我院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自定复试比例及复试要求、复试方式、时间、地点。
4、提前准备好各学科专业知识复试科目的试题、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中供考生抽选的考题、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试题。
六、录取与调剂
研究生录取应遵循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招生规模数、本院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情况、指导教师的数额、去年录取情况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确定各个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同时应确定计划内和计划外指标。
参加统考的考生计划内、计划外指标的确定应遵循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安排计划内后安排计划外的原则。
对合格生源不足、未能达到招生规模的学科可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调剂的生源必须达到我院复试的基本要求。调剂生必须参加拟录取学科组织的复试。
七、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
成都理工大学管理科学学院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