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经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西南民族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如下: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2.复试原则上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2。
3.复试对象:包括统考和联考初试合格的考生。
4. 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拟返校就读的,请于4月10日前向研招办提交申请。
5.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口语测试以及学科组认为还需考查考核的内容。部分操作性强的专业,其笔试部分可改为实验测试或现场演示。具体专业科目请向报考学院咨询。
6.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面试占6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40分,笔试、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应不低于12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7.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每科时间为3小时、总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8. 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得到考生的综合成绩,录取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队录取。
9. 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及政审,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 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12日到4月15日,具体时间及办法请参看报考学院的网站。
11.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和毕业证书(应届生应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带有关证明材料。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