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200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校200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招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管理机制
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工商大[2007]311号)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一)学校成立200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学校2008级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各学院(研究机构)要成立专业复试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担任组长,每组至少由3人组成,成员需由具有研究生工作经验的 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另设秘书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工作安排
(一)关于复试准备
各学院(研究机构)按照学校研招办下发的《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做好相关的复试准备工作。
(二)关于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原则上定为国家分数线下发且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的第五天为我校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待确定后与复试须知一并在网上予以发布。
(三)关于复试比例及名单确定
1.复试比例:原则上按1:1.2的平均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2.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保护原则;
(2)调剂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兼顾统考科目考分的原则;(优先考虑重点大学的调剂考生;其次考虑普通大学的考生;最后考虑同等学历考生和破格考生)
(四)关于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
复试的内容分为三部分,即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笔试为100分,综合面试为100分,外语听力考试、口语考试为100分。对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科目。加试的2门科目均为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方式
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由各学院(研究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由以前的统一复试改为分散复试。就是由外语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实际复试人数分派老师到各学院(研究机构)进行口语、听力考试。
(五)关于初试、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的权重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70% +(复试总成绩×1/3)×30%。
(六)关于复试的批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研究院)力争通过一次性复试完成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若在规定的十日内不能将初试试卷送达我校,学校将进行第二批复试。
三、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今年我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仍然采取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的方式进行,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复议制度。(关于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办法附后)
其他事宜详见《重庆工商大学200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表》
附:《重庆工商大学关于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办法》
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