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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南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方案

考研时间: 2014-03-2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写在前面:随着2014年34所自主划线院校考研分数线及国家线的公布,2014年考研复试、调剂工作也陆续拉开序幕。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复试,考研论坛特开启复试调剂答疑活动,解答2014年考生有关考研复试和调剂的问题,为2014年考生的考研之路守护到底。活动详情请点击:

考研君喊你报名【复试+调剂答疑活动】

【复试+调剂答疑活动】第一批19所学校率先开始

为贯彻公开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2014年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南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法学院的情况,经研究,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及法学院复试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材料及异议的受理、投诉的处理工作。

经法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陈云良

副组长:王新平、敖双红

成员:胡平仁、刘刚、余卫明、张善燚、李国海、刘益灯、何炼红、黄曦

秘书:刘萍、刘诚

二、各专业招生名额

(一)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共招收40人(包括法硕非法学、法硕法学)。

(二)法学研究生

法学硕士研究生共招收60人。

各专业方向招收法学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名额如下:

1.法理学:法学研究生5人;法律硕士研究生3人;

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研究生6人;法律硕士研究生6人;

3.民商法学:法学研究生14人;法律硕士研究生4人;

4.刑法学:法学研究生7人;法律硕士研究生3人;

5.经济法学:法学研究生12人;法律硕士研究生5人;

6.诉讼法学:法学研究生6人;法律硕士研究生7人;

7.国际法学:法学研究生5人;法律硕士研究生5人;

8.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生5人;法律硕士研究生7人;

考生可在3月28日16时30分前,向法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刘萍老师提出书面的更改专业方向的申请(如原报考民商法学,现申请更改为国际法学;如通过邮寄方式提出书面申请,应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考生提出书面的更改专业申请后,不得再行更改专业。法学院按照更改后的专业方向安排复试。

法学考生申请调剂为法学法硕的,应在复试结束后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第二次调剂笔试。

三、复试的内容、形式及分值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法律硕士考生的专业笔试内容为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

法学硕士考生的专业笔试内容为所报考方向的专业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1.法理学:法社会学;

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3.民商法学:民法学、商法学(总论);

4.刑法学:刑法学、犯罪学;

5.经济法学:经济法学;

6.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中外司法制度;

7.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8.知识产权法学: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二)面试

1.法学硕士考生专业面试内容为所报考方向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素养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合作精神、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及礼仪等)。

2.法律硕士考生专业面试内容为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及综合素养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合作精神、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及礼仪等)。

3.所有考生的英语面试内容均为外语听说能力。

其中专业笔试总分300分,专业面试总分100分,英语面试总分100分。

专业笔试的时长为2小时。

专业面试和英语面试的时长均不得少于10分钟。

四、复试程序

复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应于3月29日上午8:30—10:00至法学楼210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统考考生、单考生的资格审查材料

(1)初试准考证(核对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证件号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学历证书编号或学位证书编号,或注册学号);

(4)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2.推免考生的资格审查材料

(1)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习成绩;

(2)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审查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的政审材料。

推免生的毕业论文成绩应在“良”以上,鉴于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尚未确定,考生被录取后,若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所有推免生、综合选拔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取消录取资格。

心理测试时间;3月29日上午10:00-12:00

地点:法学院一教学楼124室。

(二)费用缴纳

考生于3月20日至3月27日通过“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考生入口http://yjszsgl.csu.edu.cn/ksxt/进行网上支付复试费。

(三)笔试

(四)面试

法律联考考生于3月29日下午6:00在法学楼210室抽签并登记本人的抽签号码,获得抽签号码后方可参加专业面试和英语面试。

法学硕士考生于3月30日上午8:30在法学楼210室抽签并登记本人的抽签号码,获得抽签号码后方可参加专业面试和英语面试。

所有考生在进入面试现场时,持初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经设位于门口的身份核查工作人员核查身份后,方可进行面试。

五、复试的时间、地点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

所有考生的专业笔试的时间:3月29日下午15:00---17:00

所有考生的专业笔试的地点:一教学楼401室、402室、409室(资格审查时可查看具体考场)

(二)面试的时间、地点

1.报考法律联考考生专业面试和英语面试同时进行,均在3月29日下午18:30开始。

专业面试地点:法学院207室

英语面试地点:法学院210室

2.法学硕士面试的时间、地点

专业面试时间:3月30日上午9:00开始。

地点:

报考法理学方向的考生,法学院118室;

报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的考生,法学院404室;

报考民商法学方向的考生,法学院308室;

报考刑法学方向的考生,法学院407室;

报考经济学方向的考生,法学院305室;

报考诉讼法学方向的考生,法学院301室;

报考国际法学方向的考生,法学院405室;

报考知识产权法学方向的考生,法学院303室。

英语面试时间:3月30日上午9:00开始;地点:法学楼210室

3.参加第二次调剂笔试时间:3月31日上午9:00-11:00;地点:法学院401室。

六、复试要求

所有考生在笔试、面试过程中,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一经发现即以考试作弊处理。

考生在笔试时,应将有效身份证件及初试准考证置于桌子左前方供监考教师核查。

七、录取的原则及奖助学金

(一)录取的原则

1.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原则,择优指按照考生加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加权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满分500分)与复试成绩(满分500分)按6:4的权重折算。(计算公式:学生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40%)。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者;

(2)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3)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者;

(4)专业笔试成绩不及格者;

(5)专业面试成绩不及格者;

(6)英语面试成绩不及格者;

(7)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

(8)经查实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

(二)奖助学金

1、学校下发我院一等奖学金指标91个,二等奖学金指标6个,零奖学金指

标3个。(二等奖学金指标分布在法硕非法学专业)。新生进校后第二、三学年将根据学习、科研等情况重新评定奖学金。

2、推荐面试研究生留校担任辅导员的享受一等奖学金,不享受助学金。

3、所有硕士专业学制均为3年。

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生新生均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对优秀推免硕士生,学校增加2000元/生.年的优秀推免硕士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累计发放。

5、全脱产研究生是指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全日制在我校学习的研究生。单考以及在职不脱产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享受奖、助学金,强军计划享受奖学金但不享受助学金。

6、获得奖学金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先缴纳学费,入学后学

校根据录取时确定的奖学金等级发放奖学金,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未按时转入我校的新生,将被取消奖、助学金。

八、其他

1.上线考生于4月1日上午9:00在研究所与导师见面,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导师需在复试情况表上签名)。推免生如需确定导师或者更换导师,亦应于4月1日上午9:00在研究所与导师见面,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拟录取名单于4月1日12时起在法学院网站上公示七天,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向复试领导小组当面或者以邮寄方式提出书面异议书并提供联系电话,除需要长时间调查核实等特殊情况外,复试领导小组在受到异议书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

4.请考生本人或拿委托证明委托他人于4月2日10:00后到南校区法学楼209室领取“复试结果通知单”及“调档函”。

5.对复试过程中教师、考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均应以实名书面举报信的方式当面或者以邮寄方式提交给复试领导小组。投诉受理人联系人:刘萍,联系电话:0731-88660220。

本复试方案经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另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附件:复试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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