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及录取
(一)初试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办通知参加复试,时间一般:4月中下旬,复试分英语水平测试(口语、听力)、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课笔试三部分。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笔试科目。
(二)初试总分和复试总分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作:录取的基本依据,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