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发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否则不予复试。
复试前,院研究生办公室应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评审,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
1.英语听力测试和口语面试;
2.学科专业知识面试;
3.如有必要,可增加笔试。
复试方法:
1.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方法;
2.面试与笔试相结合,以面试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