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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大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13年复试录取方案

考研时间: 2013-04-08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杨亚东

副组长:胡响明

成员:刘守印黄光明张本威李高翔张国平郑小平

余颖黄致新

2.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王建平葛镜

3.复试考核小组:由各专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本专业教师组成。

3.受理考生申诉人员:吴建成电话:027-67867011

考生咨询联系人:王建平电话:027-67867017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我院复试分数线:

理学(07)各专业:单科达到国家复试最低线、总分达到345分。

其余各专业:达到国家复试最低线。

我院不再单独通知。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

㈠、复试工作时间、地点:

报到:4月8日上班时间,地点:9号教学楼9522房间。

笔试:4月9日上午10∶00—12∶00,

地点:9号教学楼9301教室。

面试:4月9日下午2∶00,地点见《复试安排表》。

㈡、参加复试步骤:

第一步:资格审查,地点:9号楼5楼524#,负责人:葛镜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

(2)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由人事档案部门复印并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 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大三学生不准参加复试) 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

(4)考生单位所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的《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由负责人在《报考登记表》的资格审查栏签署是否合格的意见

第二步:报到,地点:9号楼5楼522#

领取《复试录取考核表》、《调档函》

填写《拟录取考生最新通讯地址表》

资格审查合格后,凭《报考登记表》领取《复试录取考核表》,并填好表中本人已知的栏目。

交复试费100元。

复试前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第三步:参加复试笔试、面试:

4月9日9复试安排

报考专业1.专业笔试

时间:4月9日上午

10∶00——12∶00

2.面试

时间:4月9日下午

2∶00开始

笔试科目各专业面试地点如下:
1课程与教学论

学科教学(物理)

普通物理9号教学楼1楼114#
2理论物理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电动力学、统计物理综合9号教学楼

粒子所412#

3光学电动力学9号教学楼1237#
4原子与分子物理原子物理9号教学楼1239#
5凝聚态物理固体物理纳米研究院二楼办公室
6无线电物理

及电通信各专业

电子与通信工程

专业综合(模拟电路、数字电路、电路分析、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通信原理、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C语言程序设计)理科楼二楼西头

模拟、数字电路实验室

笔试地点:所有专业笔试均在9号教学楼9301教室

㈢、复试内容和方式

1.笔试。主要是专业课考试,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2小时,卷面满分为100分。

[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须加试笔试科目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请此类考生于面试后主动与复试小组负责人联系]

2.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具体做法及要求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实施办法》。(需录音记录)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工科类考生在面试时要测试其实验和操作技能。

4.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㈣、复试成绩和录取

1.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专业考核笔试占40%,外语听说测试占20%,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占40%。60分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2.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总分×40%。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奖学金指标按比例分到各专业)

5.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严格按专业以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奖学金等级。

㈤、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本院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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