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程序,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细则。
一、复试录取原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复试录取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复试录取组织工作
(一)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任组长,全面负责监督复试录取工作(见附件1)。
(三)相关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研究生导师、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等5人组成,其中一人兼秘书。复试工作小组名单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
(四)由学科与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复试录取工作,并具体组织考生的体检、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以及资格审查等工作;有关二级学院负责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加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专业综合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以及其它相关工作。二级学院根据领域及相关方向,做好调剂考生报名引导工作。学科与研究生处会同有关二级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分别按第一志愿、调剂志愿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适当参考毕业学校、本科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情况,确定复试名单,统一对外公布。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第一志愿考生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我校确定各领域复试最低分数线如下表所示:
报考专业 | 总分基本要求 | 单科基本要求 | |||
外国语 | 政治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
交通运输工程 | 295 | 40 | 40 | 60 | 60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280 | 37 | 37 | 56 | 56 |
(二)调剂考生
考生必须满足调剂基本条件方能申请调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招生人数及流程
1.我校两个领域共招收硕士研究生25名,复试比例为1 : 1.5。
2.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复试环节,若同时被其他学校复试录取,则以我校录取为准;申请调剂的考生须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网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程序进行调剂:我校发布调剂信息→考生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经审核)同意考生参加复试→考生接受复试→复试→我校同意拟录取考生(经复试合格的考生)→考生接受录取(待录取状态),至此,网上调剂结束。网上调剂过程中,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
1.笔试
考试时间为2小时30分钟,试卷满分150分;
2.面试
满分150分,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次序。主要考核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
3.实践能力测试
满分100分,考生按要求进行案例分析或试验操作,主要考察考生的实践技能水平和工程应用能力。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按照教育部要求,必须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复试内容见附件2。
五、成绩构成及排序
(一)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实践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4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二)按专业领域研究方向隶属学院,分别以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初试成绩高低排序;
(三)笔试、面试、实践能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单科考试成绩不够满分60%者,不予排序。
六、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7天,最终录取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后再正式公布;
(二)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未获得本科毕业证者;
2.在政治和业务上不符合硕士生入学条件者;
3.无论何时查实的弄虚作假者。
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无学历(学籍)信息原件的,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正式录取前,学校及上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报考信息机资格进行录检,合格考生予以录取。
八、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由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复试指定医院负责。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工作纪律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均要进行纪律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我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督查工作小组和学校纪委将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十、复试时间安排
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将于4月10日开始。复试名单提前一周网上公布。
4月9日上午(9:00-12:00)参加复试考生到山东交通学院长清校区办公楼507学科与研究生处报到。
4月9日下午(13:00-17:0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4月10日上午(8:00-12:00)体检;
4月10日下午(14:00-17:00)笔试;
4月11日上午(8:00-11:00)面试;
4月11日下午(14:00-17:00)实践能力测试;
4月12~13日上午公布各专业考生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4月15日录取,网上公示录取结果。
以上安排如有调整,以报到时领取的复试流程表为准。
签订录取协议、填写录取通知书及调档函信封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单独进行二次调剂复试。
十一、复试地点
我校复试报到地点在长清校区,复试具体地点报到时告知。
十二、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与投诉
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见山东交通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
招生咨询:屈展
咨询电话:0531-80683788
投诉邮箱:sdjtyzb@163.com sdjtujwbgs@163.com
投诉电话:0531-80683799 0531-80683890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名单
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鹿 林
副组长:陈松岩
成 员:房庆平 尹 勇 单绍福 王保群 任 威 阮久宏
肖海荣 于明进 朱爱民
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唐 勇
副组长:尹 勇
成 员:田宏伟 仇同战
附件2
山东交通学院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科目
复试命题科目表
招生专业领域 | 研究方向 | 报考学院 | 复试科目 | 试卷满分 | 考试用时 |
交通运输工程 | 载运工具运行安全与节能环保 | 汽车工程学院 | 《汽车构造》 | 150 | 2.5小时 |
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 | 《交通安全工程》 | ||||
港航路桥与隧道工程 | 土木工程学院 | 《结构设计原理》 | |||
海洋运输与物流 | 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 | 《现代物流学》 | |||
海运学院 | 《海上货物运输》 |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 机械工程学院 | 《船舶结构力学》 | ||
船舶电子电气与轮机工程 | 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 《电工技术》 | |||
海运学院 | 《船舶柴油机》 | ||||
游艇游轮工程 | 机械工程学院 | 《船舶结构力学》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表
招生专业领域 | 研究方向 | 学院 | 加试科目 |
交通运输工程 | 载运工具运行安全与节能环保 | 汽车工程学院 | 《发动机原理》、《汽车安全工程》 |
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 | 《汽车事故工程》、《交通工程》 | ||
港航路桥与隧道工程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材料》、《土木工程测量》 | |
海洋运输与物流 | 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 | 《管理学》、《运输工程》 | |
海运学院 | 《航运业务与海商法》、《船舶值班与避碰》 | ||
船舶与 海洋工程 |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 机械工程学院 | 《船体制图》、《工程力学》 |
船舶电子电气与轮机工程 | 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 《电机与电力拖动》、《供电技术或电力电子技术》 | |
海运学院 | 《船舶管理》、《船舶电气设备》 | ||
游艇游轮工程 | 机械工程学院 | 《船体制图》、《工程力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