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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考研复试细则

考研时间: 2014-03-25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写在前面:随着2014年34所自主划线院校考研分数线及国家线的公布,2014年考研复试、调剂工作也陆续拉开序幕。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复试,考研论坛特开启复试调剂答疑活动,解答2014年考生有关考研复试和调剂的问题,为2014年考生的考研之路守护到底。活动详情请点击:

考研君喊你报名【复试+调剂答疑活动】

【复试+调剂答疑活动】第一批19所学校率先开始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顺利完成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安排

1.3月26日前,院(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报研招办审核(含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招生计划安排、复试线及要求、差额比例、复试名单、录取及评定奖学金办法、复试安排、考生报到及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随后在单位公告栏及网页公布并通知考生。

另需报送:(1)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2)生源余缺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考生报到(在我校青岛校区)

(1)时间:3月28日上午9:00—11:30(本校应届生为主),下午2:00—5:00(其他考生为主);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又未请假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

(2)流程:资格审查并按山东省文件(鲁价费函〔2009〕87号)要求,缴纳报名复试费180元,凭加盖研招办公章的复试资格通知书到学院报到。

报名费一旦缴纳,不再退还,已缴费者校内调剂复试不再收费。

3.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查验考生证件、审核考生报考条件。考生须交验以下材料:

(1)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应届生为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政审表(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2)现场确认时被报名点告知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应按规定提交报考登记表。

(4)同等学力考生:符合招生简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

4.体检:由校医院负责,体检费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打印体检表,照片由校医院核实盖章。

(2)体检前注意休息、不要喝酒、不吃油腻食物。

(3)体检不合格者,一周内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毕业体检即可。

二、复试内容与工作要求

1.复试主要内容:含专业课笔试、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也可在面试中考核专业外语)等;各环节纪律以及阅卷要求同国家统一考试。

2.复试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实行百分制。

复试成绩或面试或笔试不及格者,均不得录取。

3.MBA、MPAcc考生复试办法由经管学院制定报研招办审核后公布。

4.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28日晚上7:00-9:00,地点:南教。由各学院(部)组织实施并安排具体考场。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复试通知书参加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院(部)负责,实行百分制,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录取。MBA同等学力可不加试。

5.面试:由院(部)负责,要求如下:

(1)按学科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组一般不少于5人)。

(2)精心设计面试内容和形式,每位考生面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侧重对外语听说能力、专业能力及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专业学位还应注重考查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并应审核考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作为复试参考)。

对有特殊才能或成绩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有较高水平学术成果、专利、论文等,面试时应予充分考虑,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3)同一学科有多个复试小组的要求及标准一致;评委当场独立打分,不在现场的评委不得打分;要全程记录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或录像录音),填写复试录取登记表并完备签署意见,复试材料应妥存备查。

(4)组织学工干部或导师等对复试考生进行政审和面谈,考核内容包括治学态度、思想作风、工作学习表现、职业道德、诚信记录、遵纪守法、心理素质等方面。思想品德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再次核查考生报考条件和信息,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件,不相吻合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复试录取。

三、录取

1.总成绩是录取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总成绩=(初试总分/系数)×(1-权重)+复试成绩×权重

其中,系数按初试卷面:满分值为500的为5、满分值为300的为3;权重为30%—50%,由各学院自定。

2.录取基本要求和顺序:第一志愿考生要分类型按总成绩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可优选院内或校内合格调剂生源;需从校外调剂的,由院(部)提出申请报告,报学校审核后实施;同一批次调剂复试的一般按总成绩择优录取,不同批次调剂复试的可按先后顺序录取。

单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单独排序报研招办。

3.院(部)于4月3日前上网公示复试结果,4月9日前将各类拟录取名单(含候补名单)、复试录取登记表、协议书及有关表格材料报研招办,并提交复试专家信息材料、所有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录取信息等。

4.院(部)应认真答复考生质询。考生申诉问题经查属实的,应责成复试小组复议,并由院(部)通知考生复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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