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达,男,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1962年8月出生于贵州省遵义县,1982年毕业于遵义县一中(南白中学), 1986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获教育学学士学位,后又赴西南政法大学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1986年起一直在贵州大学任教,其间多次外出学习与进修,曾经赴香港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特别教育行政法)、人权法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主讲的课程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人权法、现代行政救济制度研究、犯罪心理学等。
近年来发表了“论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论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等10余篇学术论文,其中有的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参加编写教材一部。主持省教育厅课题2项,即: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研究、现代化进程中人口较少民族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参加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规划课题1项、参加省教育厅重点招标课题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