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目的
复试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进一步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协作精神、创新意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确保生源质量。
二、复试形式内容
(一)学术型研究生和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
复试由笔试(包括答题、画图、创作等)、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部分组成。复试笔试具体科目参见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等,以各学科复试小组要求为准。各院系可根据自身特点,确定相应的复试形式,并制定、公布相应的细则。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除风景园林外)
复试由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部分组成。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等,具体内容以各学科复试小组要求为准。如复试工作需要,部分学科也可增加笔试内容。各专业可根据自身特点,确定相应的复试形式,并制定、公布相应的细则。
(三)为提高面试的有效性,各学科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外语听说能力;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复试人选
1.凡在复试名单中公示的考生,均参加复试,复试名单另行公示,因时间关系不寄发书面通知。对于第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高于拟录取计划数1.3倍以上的学科,复试名单按1:1.3确定,对于第一志愿上线生源数低于拟录取计划数1.3倍的学科专业,所有上线考生均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复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为准。对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可依据破格条件在本专业考生中破格,或从其它相近专业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及校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
2.破格考生。本专业考生中相对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以及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以申请破格复试。申请破格复试条件:(1)生源不足专业;(2)初试单科成绩可略低于教育部分数线;(3)总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名列前茅;(4)专业课成绩及总分不达教育部分数线者原则上不破格。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于4月8日前向研究生院提出破格申请。
3.调剂考生。调剂一般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进行,且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与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我校不接受外校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后因录取名额限制、考生个人意愿等原因不在原专业录取的,可以在校内相近专业间调剂。调剂程序:所有考生必须经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手续。
复试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00%—130%,复试人数及拟录取人数的计算为推荐免试生、统考生、调剂生、破格生之和。
四、面试
各学院的面试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原则上由5名以上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办事公正、当年无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
面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共同讨论后各确定,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面试结果负责。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面试结束后各学院、学科应及时将面试的过程材料及结果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科目考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达60分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5×7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0%+面试成绩(总分100分)×10%
各学科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与否,调剂考生以统考科目成绩加复试成绩并参照其它因素综合排名。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他:
1.对同等学力考生(包含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严格复试。应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所有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格检查,未经体检、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5月中下旬向原单位调阅人事档案。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自筹经费生、委培生、定向生需网上下载并签订相关协议。
4.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后我校方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约在6月中旬。
5.在招生录取工程中我校会及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招生栏目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相关信息和公告,请考生关注以上两个网站,所有通知不再发放书面文件。为保证招办工作效率,请勿频繁电话咨询。复试工作咨询监督电话85427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