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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2013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考研时间: 2013-04-0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我院将严格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组织相关复试工作,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如鹏副组长:左敦稳

成员:陈文亮左彤云周来水唐敦兵

秘书:陆俊华

二、院系专业复试线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在国家复试线上根据学院、学科招生计划数和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总分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33645459090
080202机械电子工程33645459090
080203机械设计及理论33645459090
08022z1微机电系统及微细制造33645459090
08022z2制造信息化技术33645459090
080503材料加工工程34645459090
082503航空宇航制造工程32244449090
087200设计学36045459090
085201机械工程(专业学位)33145459090
085232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2044449090
085237工业设计工程30045457590

注:在科研能力、科创活动或学习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国防院校考生,经两名专家推荐,可申请破格复试。

三、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复试包括以下二部分:(1)专业课笔试(2)综合面试

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

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其中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水平测试(30分)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不合格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复试资格审查

1、统考生:(1)准考证;(2)复试通知书;(3)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5)CET4或CET6成绩单复印件(如有)。

2、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应验证(1)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成绩通知单原件;(2)本科相应专业8门以上主干课成绩单(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1年9月以前大专毕业)。

3、单独考试考生(包括强军生):除1中材料外,还须(1)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原件;(2)满足本科毕业四年或四年以上(即2009年9月以前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

4.国防生:在提交1中的材料同时,还需提交选培办签字盖章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5.航奖生:在提交1中的材料同时,还需提交航奖单位同意报考研究生证明。

6.复试考生需交纳80元/人的复试费,由学院收取;体检费30元/人,体检时由校医院收取。

五、拟录取原则

1、复试合格;

2、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六、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4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考生到15号楼一楼大厅报到;

4月12日(星期五)上午8:30考生专业课考试(详细信息另行通知);

4月12日(星期五)考生体检(地点:校医院);

4月13日(星期六)考生面试(详细信息另行通知);

4月15日(星期一)提交专业课加试成绩和复试情况表;

4月16日学院进行政审和资格审查;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结束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

七、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有明确规定,由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5号楼

联系人:金瑾陆俊华

联系方式:84892552

投诉电话:84896460

机电学院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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