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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13年硕士复试录取办法

考研时间: 2013-04-0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陈钱、陈文建、王建新、朱晓华、陈如山、陈延如、顾国华、盛卫星、苏为民、李跃华、吴文、蒋立平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名单:李春宏、朱建飞、王岩

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朱建飞、王岩、周玲玲、王英洲

二、院各专业复试线

序号同一复试线专业组(专业代码)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1业务课2
1080300光学工程33045458080
0803Z1光学测试科学及仪器33045458080
0803Z2光电科学与工程33045458080
0803Z3激光科学与工程33045458080
080901物理电子学33045458080
080903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33045458080
083100生物医学工程33045458080
2080902电路与系统34845458080
080904电磁场与微波技术34845458080
081001通信与信息系统34845458080
081002信号与信息处理34845458080
3085202光学工程33045458080
085203仪器仪表工程33045458080
085209集成电路工程33045458080
085230生物医学工程33045458080
4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34345458080

三、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2.面试:面试包含英语交流能力、专业综合知识和实践能力考核等,满分为200分,其中:英语交流能力占 20 分,面试包含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占100分和实验操作面试占80分。

3.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

各复试小组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成标准分后计入复试总分。标准分计算公式如下:标准分=标准平均分+(原始分-原始平均分)/原始分方差*标准分方差

四、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1)复试笔试:学校统一安排

(2)资格审查:时间:2013.4.9 地点: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新大楼(综合信息大楼)

(3)面试:时间:2013.4.10 地点: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新大楼(综合信息大楼)和基础实验楼

(4)学院复试结果公布:2013.4.15

五、拟录取、公费及奖学金等级确定原则

拟录取原则:根据招生指标,以各复试专业(组)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由高到低进行拟录取,其中实验操作面试成绩或专业综合知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初试规格化成绩= (统考总分/500)×100

复试规格化成绩=(复试总分/300)×100

综合成绩=初试规格化成绩×0.6+复试规格化成绩×0.4

序号同一复试线专业组(专业代码)
1光学工程(080300);光学测试科学及仪器(0803Z1);光电科学与工程(0803Z2);激光科学与工程(0803Z3);物理电子学(080901);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080903);生物医学工程(083100)
2电路与系统(080902);电磁场与微波技术(080904);通信与信息系统(081001);信号与信息处理(081002)
3光学工程(085202);仪器仪表工程(085203);集成电路工程(085209);生物医学工程(085230)
4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08)

公费确定原则:根据公费生指标,按各复试专业(组)拟录取考生的英语和数学两门课成绩之和排名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

奖学金等级确定原则:根据奖学金等级指标,按各复试专业(组)拟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

六、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理工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学院复试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玲玲,025-84315431

考生申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岩,025-8431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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