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河海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特制定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一、复试专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
二、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
2.笔试
笔试的考试科目及指定参考书见下表。
考试科目 | 参考范围 | |
笔 试 | 957宪法学 | 《宪法(第三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周叶中,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
920公司法与合同法 | 《公司法》(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范健、王建文,法律出版社,2011年;《合同法》(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崔建远,法律出版社,2010年。 | |
936环境法学 | 《环境法学(第二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汪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 |
982国际法学 | 《国际法(第四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邵津,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 |
979法律综合(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 考试范围为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 |
984 经济法学 | 《经济法(第六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杨紫烜、徐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 |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加试的考试科目及指定参考书见下表。
考试科目 | 参考范围 | |
同等学力加试 | 718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第6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江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 |
023行政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学》(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胡建淼,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 |
考核内容:
(1)对法学专业知识、理论的掌握程度,包括对法学一般理论和各主要部门法学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所报考二级学科专业理论的掌握程度;
(2)对所报考二级学科的认知程度;
(3)外语口语能力;
(4)创新精神,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和表达能力,综合素质等。
三、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基本程序
1.外语口语测试(单独进行,5~10分钟);
2.考生陈述个人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学历、专业、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个人特长等,不超过5分钟);
3.考生抽取题签,回答有关问题(不超过20分钟)。
四、赋分标准及成绩排序
1.赋分标准
(1)外语听力(成绩满分:50分)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3)同等学力加试(每一科目成绩满分:100分)
(4)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成绩满分:250分)
①对法学专业知识、理论的掌握程度(75分);
②对所报考二级学科的认知程度(65分);
③外语口语能力(50分,公共外语25分,专业外语25分);
④创新精神、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60分)。
2.成绩排序
(1)考生的复试成绩由外语听力、笔试、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成绩简单相加而成;
(2)根据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进行总成绩排序;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参加排序。
五、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复试前应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主要内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交验学生证、身份证、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
(2)非应届生交验身份证及毕业证书(证书落款日期在2014年11月14日之前)
(3)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本科生须于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交验身份证并持相关证明。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交验大专毕业证(成人应届本科学生证或本科结业证)、身份证。
(5)其他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获国、境外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六、提交书面材料
为使专家小组进一步了解考生各方面的情况,希望考生于复试报到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所在单位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明复印件;
4.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得奖励的社会实践报告等);
5.考生认为有助于专家小组了解其个人情况的其它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七、复试工作程序
1.复试通知
复试通知由研究生院直接进行。
2.学院报到、缴纳复试费、体检费、资格审核,收取书面材料及发确认身份的体检表(请考生自带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时间:3月20日上午9:00-11:00。
地点:法学院507。
3.外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20日18:00-18:20听力测试;
3月20日18:30-20:30专业课笔试。
具体教室以网上公布的《听力测试及专业课笔试教室安排》为准。
方式:外语听力测试的方式为现场听取录音答题,考生不需要准备耳机等听力设备。
4.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具体流程见学院当天通知)
时间:3月21日上午8:00开始口语测试,8:30开始面试。
地点:①口语测试:法学院502
②面试:
第一组:法学院六楼会议室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律硕士(法本)
第二组:法学院私法教研室507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非法本)
5.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定于3月23日进行。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闻天馆512。
考生参加加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初试准考证。
6.公布一志愿建议录取名单。
时间:3月24日左右。
由研究生院负责,考生及时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八、其他
本复试细则未尽事宜,详见《河海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25-83787292
河海大学法学院
二O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