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要求及工作安排
经理学院201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理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要求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及调剂要求:
理学院目前共有四个硕士点,2009年累计上线考生69名(含推免生15名),拟录取105名。经研究决定各专业拟录取名额及研究生复试要求、安排如下:
(一)光学工程(0803):拟录取46名,一志愿报考考生复试要求达到国家B类分数线。
拟接收28名调剂生,要求如下:
1报考本校电类专业(4、5、8学院)考生可申请调剂;
2本科毕业学校为211院校且报考211院校,原报考专业为光学工程(0803)或仪器科学与技术类(0804)或电气工程类(0808)或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或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或控制科学与工程类(0811)专业,考试科目含数学;
3本科非211院校毕业考生,要求本年报考985院校且总分在275分以上(含275分),专业要求同上。
差额20%复试。
(二)光学(070207):拟录取8名,复试要求达到国家B类分数线。无调剂名额。
(三)系统理论(071101):拟录取25名,复试要求达到国家B类分数线。
无调剂名额。
(四)应用数学(070104):拟录取26名,一志愿报考考生复试要求达到国家B类分数线。
拟接收8名调剂生,要求如下:
1、本科毕业学校为211院校,且报考211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2、本科非211院校毕业考生,要求本年报考985院校且总分在280分以上(含280分),专业要求同上。
差额20%复试。
二、复试时间及程序安排
(一)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
第一志愿报考本院且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于4月10日(星期六)下午到理学院资料室(哈尔滨工程大学11号楼2068房间,)进行资格审查并了解复试笔试及口试的时间、地点,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暂时以学生证代替,入学后交验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带教务或人事公章)、《哈尔滨工程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上述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志愿报考本院且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4月11日上午到理学院参加笔试(时间、地点验证时通知),4月12日到理学院参加面试(分组情况笔试时通知)。
(二)调剂生的复试
申请调剂进入我院应用数学、光学工程专业的考生,需要在4月5日前完成网上申请,在收到复试通知后,在4月6日前完成网上确认,4月10日到理学院(地址、同上)进行资格审查(证件要求同上),4月11日上午到理学院参加笔试(时间、地点验证时通知),应用数学专业4月13日进行面试,光学工程专业4月14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分组情况笔试时通知。
(三) 根据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我校组织的报名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我校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必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1份。
(四)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需提供有外语四级证书,其中高职高专考生要求提供取得与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8门以上的合格成绩的成绩单。
三、复试的方式和内容
(一)笔试
笔试满分1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主要为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具体科目见招生简章。
(二)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素质与能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奖等。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④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⑤心理健康状况考核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情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内容。
⑦人文素养。
⑧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每名考生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共50分,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各占25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见招生简章,考试时间每门课程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费100元。
五、体检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为2010年4月12日至2010年4月23日
由于体检人数较多,请外地考生于4月13-14日上午空腹到校医院体检,哈市考生4月15日上午空腹到校医院体检,体检费145元。
六、拟录取工作
1.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严格依据总成绩在专业的排名确定,排序由高向低依次录取。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2)凡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9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为准。
理学院
2010年4月2日
附件:1、 复试安排
2、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3、 复试政审表
4、委培协议书
5、体检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