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
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字[2011]3号)、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山医大校字[2009]97号)的有关规定,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外国语、业务课考核成绩要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目的
对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着重考查了解其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的熟练程度;外语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心理人文素养,对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在考察其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前提下,要着重考察其专业知识的应用、实践经验、实验能力和科研动手能力,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质量,促进研究生结构调整健康发展。
三、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专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指导和监督有关院系及学科、专业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段志光
副组长:顾昭明 郑建中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斌全 王英元 王志中 王 瑛 牛 侨 闫肖卿 李青山 李荣山
李建丁 李亚蕊 刘越泽 杜永成 肖传实 孟小平 张并生 郭政
景 雅
2.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完成复试(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院系尚需委派一名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工作人员担任秘书,全程协调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联系方式
院、系名称 | 组长 | 复试领导小组成员 | 秘书 | 联系电话 |
基础医学院 | 景雅 | 祁金顺 王春芳 李 琳 张明升 许瑞龄 | 王凤威 | 4135427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杜永成 王斌全 | 晋建华 吕吉元 赵浩亮 李 莉 阴怀清徐计秀 | 刘霞 | 4135430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李荣山 | 汪华彪 李 丽 杨育君 | 杨育君 | 3365775 |
第三医院 | 刘越泽 | 孙 斌 张元生 牛清华 薛冰川 柳万里 | 郭君伟 | 6125623 |
公共卫生学院 | 牛侨 | 王素萍 郑建中 刘桂芬 裴秋玲 张加玲 邱服斌 王芳芳 原福胜 | 乔果果 | 4135047 |
法医学院 | 王英元 | 贠克明 郭大玮 高彩荣王玉瑾 梁景青 张更谦 任广睦 焦 炎 | 张蔷蔷 | 4135197 |
药学院 | 张淑秋 | 李青山 赵良渊 高建平 白小红 | 侯晓峰 | 4690071 |
口腔医学院 | 罗晓晋 | 南欣荣 任秀云 赵 彬 殷凤 | 李利利 | 4690450 |
儿科医学系 | 李亚蕊 | 王建峰 白德明 张小丽 秦桂秀 | 杨光 | 4135143 |
护理学院 | 王斌全 | 金瑞华 韩世范 杨 辉 刘晓英 张培莉 商临萍 徐计秀 马玉萍 | 赵静萍 | 4135203 |
人文学院 | 王志中 | 卢 莉 姜 峰 梁执群 宋旭红 葛 玲 薛云珍 | 周旻 | 4135095 |
麻醉系 | 郭政 | 刘保江 陈 丽 曹定睿 原大江 韩冲芳 杨保仲 陈建平 高东艳 | 杨洁 | 4135205 |
医学影像系 | 李健丁 | 张 辉 薛雁山 张 进 | 张瑞平 | 4639289 |
汾阳学院 | 闫肖卿 | 徐军全 任云青 祁文秀 任占川 刘荣臻 李锦萍 | 徐军全 | 0358- 7235034 |
校外兼职导师的研究生面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解决。
3.各学科、专业应成立由教研室主任担任组长,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人员、专门聘请的有关心理学专家等组成5人以上复试小组,并由本学科、专业1名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担任秘书,全程记录整个复试过程。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5.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监察。
6.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11年招生规模共1020名,其中学术型学位(科学学位)招生计划700名,专业学位招生计划320名。在招生过程中,学术型招生规模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规模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五、资格审查
初试合格(包括拟调剂复试)的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可证明自己符合本年度报考资格的各种背景材料。上交材料时间:4月13日—14日。
1.本人最高学历成绩单(加盖所在单位或教务部门公章)。
2.政审表。由考生在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www1.sxmu.edu.cn/yzbweb)下载。政审表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应说明考生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签盖公章后直接寄送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和复印件;无派遣考生可由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4.应届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签章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能够证明考生科研或业务能力的论文、四六级英语成绩单、科研成果及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证书等原始材料(须附复印件)。
6.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但需参加资格复审,并由教务部门或所在院(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必修课及公共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
(2)至资格复审前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六、复试及录取名额
以考生所报考学科、专业的导师姓名排序,以考生的初试总成绩排出名次,经报校领导审定后,由研究生学院向有关院(系)提供复试名单及考生报考材料。依据上线生源及招生计划,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校内每名指导教师年度所招收的硕士生数量为: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控制在3名之内(含跨学科招生);单纯招收科学学位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得超过3名;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兼收者或单纯招收专业学位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得超过4名。校外每名兼职导师招收的研究生数量,不论何种学位,原则上均不超过2名。
七、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工作包括公共英语测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测试和面试等环节。
(一)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部署组织完成的有:
1.公共英语测试:百分制。
考试方式:笔试;
考试时间:4月15日晚18:30-20:30;
地点:另行通知。
2.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共分两部分。
(1)听力测试(共计5分):播放听力录音,根据提问做出答案选择。
(2)口语测试(共计5分):包括考生自我介绍、就某一情景或短文进行对话。每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测试时间:4月16日-17日;
地点:外语系。
3.同等学力(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需参加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考生须于4月15日将准备加试的科目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考试方式:笔试;
加试时间:4月17日下午14:30-17:30;
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因个人原因缺席上述测试,按自动放弃论,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对上述各种考试不达规定标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投档或录取,但对在本职工作、科研工作等各方面取得较大成绩的考生,经导师组审核商定后认为尚有培养前途,可建议录取,但只能列入计划外招生,且按规定收缴培养费。
(二)由各院系组织完成的有:
1.专业课测试:由各院系统一组织或在院系监督协调下,由有关学科、专业自行组织,于面试前完成。
专业课测试是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结构和专业应用能力,是否有培养前途的重要环节。有关院系要充分强调学科、专业和导师的主体地位和学术责任,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认真研究并制定专业课考核内容及评价方式方法,严禁将专业课测试流于形式。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研究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科学学位研究生要加强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及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实践经验、实验能力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核,同时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察,确保招生质量。
专业课试卷采用百分制,题型不限。
专业课试题在考试前属于秘密级内容,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专业课试卷的命题工作,并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确保专业课试卷的安全,对故意暗示和泄漏试题内容的人员,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对调剂考生专业课测试,应结合其调出专业和拟调入专业合理安排,确保测试效果。
考试方式:笔试或笔试、口试及实践(实验)技能操作多种形式相结合;
专业课考试时间:面试前;
地点:由有关院系或学科、专业自定。
对专业课测试成绩较差的考生,有关院系应原则上不再安排其面试工作。
2.面试:有关院系组织协调,由有关学科、专业自行组织完成。
面试小组要对初试合格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审核,以考生初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公共英语、英语口语听力、专业课测试成绩,认真完成对考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考核及心理测试等,综合上述各项指标,由面试小组评议,提出录取意见。本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秘书要全程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妥存备查。
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的科目、形式和内容:由面试小组共同商定。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面试时间:4月 20日-25日。
(3)、面试地点:各二级院(系)指定。
(三)复试结果与评语:
1.应记述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对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尚需如实记载实践应用能力。
2.外语听说写能力。
3.心理素质。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人文素养、举止和礼仪等。
复试完毕签注录取意见(对于投档材料较多的导师填写录取意见时须按先后排出录取次序),并附考生报考档案一并送交研究生招生办。
注意:
第一、为保证复试工作的高效、及时,各有关院(系)在安排复试工作前,要派专人按照考生报考登记表中“考生联系方式”提前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和地点,尤其要保证外地考生来并时间。
第二、对于初试成绩属于高分且排名靠前者,通过复试综合考虑不拟录取的考生,须由导师注明详细原因及意见,复试小组审核,有关院(系)负责人签字,经研究生学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
第三、各有关院(系)在领到考生报考档案后尽快组织复试,对拟录取或不拟录取的考生档案均应尽早返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招生进程及耽误不拟录取考生的调剂复试工作。
八、录取工作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医学(含法医学)、生物学、预防医学、药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各学科、专业,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含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各学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初试成绩达以下标准:总成绩在310分以上(含310分),外国语、政治理论43分(含43分)以上,专业基础综合课124(含124分)分以上,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未达上述标准者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含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各学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虽不达第2条要求,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经复试为优秀,符合下列条款之一,可酌情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1)主持山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近三年内(至2011年4月1日止)以第一作者身份以“山西医科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在国家级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含1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在省级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含2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兴晋挑战杯”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被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体育、文艺方面的特长,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前3名成绩(提供证书原件和相关部门证明)。
4.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生)报考我校,经复试合格,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5.省内自筹经费研究生重新参加国家统考并达到国家录取线,其录取工作参照上述各条规定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经复试合格录取为国家规模硕士研究生。
省内自筹经费研究生拟跨学科、专业、更换导师复试并录取者,学制原则上为3年(从2011年算起)。
6.调剂复试和录取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安排投档或面试,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内调剂复试和录取。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符合第(1)条规定,可申请参加各基础学科、专业的调剂,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3)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拟调剂我校临床学科、专业,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A类地区初试合格线,经复试合格,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拟调剂我校基础学科、专业,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B类地区初试合格线,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考生在复试前须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并获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可。
全部复试录取工作将于4月底结束。
九、破格复试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启动破格复试程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总成绩或某一单科成绩低于初试合格线5分之内,在本学科、专业考生中业务能力优秀或在专业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经我校选拔后可参加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将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经破格复试录取的考生一律列入我校计划外招生规模(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破格复试录取办法》将另行印发。
十、培养类型
(一)专业学位:专业学位和学术型学位一样,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其区别于侧重理论研究的科学(学术型)学位在于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突出特点是学术型与职业性紧密结合,未来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我校专业学位主要包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100)、口腔医学硕士(代码:105200)、公共卫生硕士(代码:105300)、护理硕士(代码:105400)和药学硕士(代码:105500),被录取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后,将按照我校相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二)科学学位(学术型学位):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高层次人才为目标。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代码:100200)、、基础医学(含法医学,100100)、预防医学(代码:100300)、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代码:107302)、应用心理学(代码:040203)、护理学(代码:100209)、口腔临床医学(代码:100302)、中西医结合临床(代码:100602)各有关学科、专业及我校省内自筹经费研究生重新考入国家规模研究生一律执行“医学科学学位”的培养类型,将按照我校相应的科学学位研究生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十一、加强领导,严格程序,确保公平
复试及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复试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对违反复试及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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