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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文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考研时间: 2013-04-1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使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河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文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根据河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成立文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和复试监督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专业笔试科目以研究生学院招办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采取闭卷考试,单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5小时。

三、专业面试主要针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考生抽签决定复试顺序,并签名登记照相。考生自我介绍的部分内容可由复试小组要求用外语复述。考核内容采取现场抽签和现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包括自我介绍、现场抽题与解答、面试小组成员提问、面试小组成员打分、考生在面试记录上签字等程序。

四、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河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规定,初试成绩为5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70%;复试总成绩满分300分(其中专业笔试100分、英语笔试80分,听力20分;专业面试100分(含外语口语),占总成绩权重的30%。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不具备培养条件拟不录取者,复试小组写出书面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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