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河北省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精神,以及《河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3、坚持以人为本,曾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按招收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设组长一名,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3、严格遴选复试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
三、复试工作要求
1、认真核查考生报考信息的准确性;
2、面试题目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3、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由专门人员作详细记录;
4、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在面试现场讨论,应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由记分员现场统计并封存。
本细则由河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河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