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三五七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随着研
究生招生规模和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逐渐扩大,复试工作在整个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我所必须积极探索和完善新的复试形式和办法,扩大复试比例,加大复试权重,制定完善的复试标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进一步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
我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三院有关复试规定,结合我所的具体情
况,制定出符合我所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复试标准和办法须报天津市研招办和三院教育处备案。
第三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所须提前将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含
复试比例、复试权重)告知考生,至迟须在发放初试成绩单时告知考生。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
生,我所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所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初试成绩确定本所复试基本分数线,审批所招生办上报的调剂、破格复试名单,负责监督和指导我所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五条
我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所领
导、招生办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研究生导师若干人组成。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所领导担任。
所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⑴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上级制定的复试原则,研制本所的复试标准和办法;
⑵ 根据我所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专业复试小组,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⑶ 负责组织我所的专业课复试(含笔试和综合情况面试)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
⑷ 负责制定我所外语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口试的命题和对考生的口语测试工作;
⑸ 负责审核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⑹ 负责对考生的其他情况的审查工作;
⑺ 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破格复试名单;
⑻ 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六条
专业复试小组可由领导小组中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研究生导
师若干人组成,由招生管理人员负责记录。
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我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及专业研究方向考生的专业课笔试、综合情况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以及配合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外语口语测试和其他复试(查)工作。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第七条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⑴ 专业课考试;
⑵英语听力水平测试
⑶英语口语水平测试;
(4)综合情况面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第八条
复试工作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具体内容采取以下不同的形
式:
⑴ 专业课复试原则上一律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为100分。由专业复试小组命题,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
招生管理人员应将专业课测试范围事先明确告知考生。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⑵ 英语听力测试由航天科工集团三院统一组织考试,英语口语测试可由我所翻译人员协助复试,考试主要采用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5~10分钟。听力、口语测试满分均为10分。主考老师按以下4个档次当场打分,分别为A(8~10分);B(6~8分);C(4~6分);D(0~4分)。
⑶ 综合情况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重点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计算机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八三五七所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⑷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业务课综合考试由专业复试组负责命题,考试一律采取笔试形式,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四、复试时间
第九条
硕士生复试一般在4月上旬。我所应在3月底之前通知考生参加
复试,对于部分路途遥远的考生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
对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完成复试。五、调剂与破格复试
第十条
调剂复试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 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
⑵ 被调剂的考生初试科目应与拟调剂录取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试题种类须与拟调剂专业使用的统考试题种类一致。
⑶ 需要调剂复试的考生由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填写《八三五七所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审批表》(见附件二),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经所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方可录取。
第十一条
破格复试是指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
复试标准,但因特殊原因破例准予复试。破格复试线下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 破格复试必须遵守调剂优先的原则。经过调剂,仍不能完成国家下拨的招生计划指标时,选择报考第一志愿考生中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但总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少数优秀考生参加复试。破格复试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
⑵ 破格复试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我所硕士生招生规模的3%。
⑶ 破格复试的考生只能单破,不能双破或多破,亦即不得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考试成绩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且破格科目的单科分数不得低于该科目复试最低要求5分。单科分数均符合复试最低要求的,总分不得低于复试总分数线最低要求5分。
⑷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破格复试。
⑸ 复试线下生必须填写《八三五七所破格复试线下生审批表》(见附件三),经所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破格复试。六、其他复试(查)内容
第十二条 复试开始前应认真审查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杜绝冒名顶替现象。
第十三条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七、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八、其他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不拟录取的,应及时将考生的全部报考材料转寄到第二志愿报考单位。
2013年航天科工集团三院8357所所硕士复试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