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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年硕士复试通知

考研时间: 2013-03-15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

一、招生计划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为23人,该计划包括统考生、推免生,不包括援藏计划生和少民骨干计划生。

各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院复试分数线
中国哲学3(其中包括推免生1人)367
科学技术哲学5343
中共党史3407
马克思主义理论12(其中包括推免生1人)381

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差额复试原则,复试考生人数不低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的120%,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二、资格审查、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先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将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如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本科生的学生证)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

4.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用);

5.应届本科生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学主管部门红章),非应届生不需要提供成绩单。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3月21日下午、3月22日全天,地点:天津大学25教学楼A区一层大厅。3月25日下午为补漏时间,地点在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104室。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考生凭《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复试。

特别提示:

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项目参加范围时间地点
资格 审查各学院(部)参加复试的本校考生3月21日下午1:30~5:3025教学楼A区一层大厅
机械学院、自动化学院、建工学院、建筑学院、化工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环境学院、软件学院参加复试的非本校考生3月22日上午8:00~12:0025教学楼A区一层大厅
精仪学院、电信学院、材料学院、管理学部、理学院、计算机学院、教育学院、药学院、农学院、生命学院参加复试的非本校考生3月22日下午1:30~5:3025教学楼A区一层大厅
体检各学院(部)参加复试的本校考生(包括留本校的推免生)3月20日下午1:00开始天津大学校医院
机械学院、精仪学院、自动化学院、电信学院、文法学院、生命学院参加复试的非本校考生3月21日上午7:30开始天津大学校医院
建工学院、建筑学院、化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环境学院、软件学院参加复试的非本校考生3月21日下午1:00开始天津大学校医院
材料学院、管理学部、理学院、教育学院、药学院、农学院、计算机学院参加复试的非本校考生3月22日上午7:30开始天津大学校医院
未参加体检的考生3月22日下午1:00开始天津大学校医院
专业知 识测试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考试)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哲学、中共党史专业 3月23日下午 2:30~3:30 科学技术哲学专业3月25日下午2:30~3:3025楼B区907
外语能力、实验测试及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面试)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哲学、中共党史专业 3月23日上午8:30~11:30 科学技术哲学专业3月25日上午8:30~11:30所有考生须提前一天到院办25楼B区910看考场,复试当天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

三、复试规则

1.复试评分及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以适当形式公布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

2.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复试成绩×40%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

4.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生)必须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在新生报到时提交研究生院审查。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将取消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四、考生注意:

1.请参加复试的考生认真阅读上文后,填写以下回执务必于3月19日前传真到:022-27405348,过期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须于复试前一天到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办(25楼-B区-910)确认复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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