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生,制定复试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实行差额复试,学校总差额率不低于20%.
5、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6、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二、复试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按照学科专业组成复试小组进行研究生的复试,复试小组一般由5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
三、复试内容
(一) 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
主要以下设定参考指标:
1、本科学习情况(含本科学习成绩、获奖情况)
2、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3、 综合知识应用能力4、 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 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二) 复试要求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笔试科目参见研究生招生网页。口试为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要求,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批,学院可调整笔试在复试中的比例,最高比例不超过70%。
四、复试程序
(一) 复试报到
考生凭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报考类别是定向、委培的考生还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到报考的学院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 资格审查
1.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查验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入学时验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2.审查报考信息表(由研究生院统一下发给各院系,考生无需携带)、考生的身份证。
(三) 复试
1.笔试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
2.面试按照考生报考专业进行,一般采取抽签方式回答问题;理工科可根据实验要求具体确定复试方式和时间。
3.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复试笔试为30分,占复试成绩30%,面试为70分(含外语口语10分),占复试成绩70%。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后,申请调整笔试和面试比例的学院,可按调整后的比例计算。
4.复试填写《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有专家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根据复试结果院长签署录取意见。所有复试材料(包括复试记录表、笔试和面试试卷等材料)保存在学院备案。
五、录取计算公式说明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
各学院(不含经济学院):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经济学院: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80%+复试成绩×2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录取成绩的加权计算。
拟录取的考生按照录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以此为顺序确定计划内和委培、自筹类别。
六、时间安排
学校4月1日开始安排复试,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书。
七、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的考生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其他院校,具体时间四月中上旬,国家复试分数线下达之前我校不办理任何调剂事宜。
八、体检
复试不体检,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修学,修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