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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在京研究生考研复试方案

考研时间: 2014-05-15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全面考核考生整体素质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它考试形式所不能替代的考核方式,是录取工作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会议稿)的安排和要求,结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总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201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快形成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强化监督,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完善工作程序和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继续制订以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办法并认真落实,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3.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总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研究生招生培养部门、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单位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4.生源不足的研究生招生单位,应安排专人在复试、录取期间每天至少三次(上午、下午上班后、下午下班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充分利用调剂服务系统,做好调剂录取工作。

5.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相关人员均应签保密协议。

二、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工作,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组长:王金华

成员:宁宇、赵学社、郑军、王利峰、周立、曲思建、鞠文君

秘书:耿海将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小组由各招生单位领导和研究生导师组成。

1.建井分院工作组

组长:周立

成员:周华群、刘志强、王新、李方政、郑军、韩圣铭、王建平、徐润、刘敏

2.煤化工分院工作组

组长:曲思建

成员:陈亚飞、陈贵峰、王乃计、何国锋、李文博、白向飞、史士东、马伟伟

3.开采分院工作组

组长:鞠文君

成员:姚建国、王恩鹏、孙洪星、康红普、王国法、王彪谋、张华兴、康永华、毛德兵、齐庆新、张广军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公示网址

复试工作办法及相关结果均在煤科总院网站(www.ccri.com.cn)上公示。

(二)时间安排

1.复试工作办法和复试名单,公示时间:2012年4月6日~11日

2.复试时间:2012年4月12日~4月13日

3.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2012年4月18日~19日

(三)人员遴选和培训安排

复试教师遴选的范围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是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过历年复试工作的人员占80%。

在公布复试方案后和复试开始前,对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人员进行政策培训、保密培训、面试方法培训等。

(四)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1.各单位招生管理人员与总院研招办在复试名单公布前,依据报名信息,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确保进入复试的考生符合政策规定。

2.复试时,各单位必须对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成绩单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报考时填报的信息确实有误,应在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后,留存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总院研招办向市研招办提交修改相关信息的申请报告等材料。

(五)复试监督和复议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派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现场监察或现场巡视。

3.考生及相关人员对总院复试工作有异议的,可在48小时之内向总院招生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录取工作组进行复议。

总院研招办接待电话:010-84263372

建井分院接待电话:010-84263112

煤化工分院接待电话:010-84262969

开采分院接待电话:010-84262724

复试监督举报电话:010-84263381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

四、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比例及最低分数要求

1.首先应符合“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复试比例按120%掌握。

2.各专业最低分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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