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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考研时间: 2015-04-08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复试分数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

1.我院自主招收硕士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学科

门类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专业)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理学

化学

分析化学

275

36

54

地球物理学

固体地球物理学

地质学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320

40

60

地球化学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构造地质学

第四纪地质学

工学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矿产普查与勘探

320

40

60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地质工程

矿业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275

36

54

我院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培养招收硕士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国家线。

2.复试未通过的考生请及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服务系统了解调剂程序,申请院外调剂。

3.我院按照教育部要求,按照20%左右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原则上初试成绩达到规定复试分数线,排名各招生方向前两名的考生,可进入复试。

二、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考生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行复试。

a准考证;

b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c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应届生需提供带学生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职生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d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红章,往届生加盖人事档案单位红章);

e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加盖公章并密封);

f个人成果,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g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h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报考京内研究所考生到院研究生部资格审查,报考京外研究所考生到导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报到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审查通过的证明,参加由各所组织的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考核;

3.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4月14日(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在4月8日前完成)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导师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复试地点:导师所在研究所。

4.体检安排:京内考生体检由院研究生部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在我院研究生教育主页公告栏(http://edu.cags.ac.cn/)另行通知。京外考生由导师单位统一安排体检。

三、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包括专业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

1.专业知识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由各研究所按照专业组织命题,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

2.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每位复试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考试时间为15-20分钟。

4.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不少于2门硕士或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且为笔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工作,考生复试时将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应届生)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往届生)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交给研究生部(京外考生交研究所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五、录取

2015年我院硕士生招生计划80名,其中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40名(含2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

初试、复试权重分配:6:4。我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分别由院、所两级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

联合培养招收硕士生计划中2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本科所学专业、复试情况综合确定录取名单。外调考生原则上进入专业学位。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公示

复试名单将在3月24日开始分批次陆续公布;拟录取名单在4月18日在我院网站研究生教育主页(http://edu.cags.ac.cn/)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示,考生可在相应时间查询。

七、调剂工作

1.根据已上报教育部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接收调剂。

2.生源不足的专业,由研究生部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调剂信息。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院内跨专业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3.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的,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的,且达到我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到调剂系统提交信息。

4.研究生部审核调剂信息,确定接收调剂后通知考生。

八、监督检查

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两周内予以答复。考生接待电话:010-68992238;监督举报电话:010-68992012;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7。

附件下载:

[2015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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