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有复试资格,我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请复试名单中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两张1寸免冠照片;
(4)复试费人民币100元。
二、复试时间
请各位考生于2012年10月12日下午1:30,到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楼309)报到,具体复试工作安排见报到后通知。
三、实施办法
1.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0:1.5左右。
2.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自然淘汰。
3.录取工作将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各院系将根据考生复试成绩等,提出拟录取名单,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录取。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推免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或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旨在对复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能力等素质进行考察与测试。专业综合面试由各专业组成复试小组,每组由三位到五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按百分制分别打分。
五、复试录取工作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下进行,并全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学校研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联合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303020),同时北京教育考试院也将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请考生按照相关程序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考试录取的有关情况。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