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文件精神及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探索选拔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的优化方式,着力提升我校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我校复试工作安全、有序、平稳,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以质量为核心,注重考察学生的能力及学术潜质。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确保考试的公信力。
3.复试合格方能录取。
二、复试的组织
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
三、复试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及我校报考情况,各一级学科复试标准如下:
1.中医学:基础学科单科及总分不低于国家线,临床学科单科不低于国家线,总分不低于300分;
2.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单科及总分不低于国家线,临床学科单科不低于国家线,总分不低于300分(西医综合考生总分不低于280分);
3.全科医学:单科及总分均不低于国家线(290分);
4.药学:单科不低于国家线,总分不低于300分。
5.中药学:单科及总分不低于国家线。
四、复试比例及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各二级学科、专业的考试成绩,按实际招生计划的130%~150%左右确定复试名单。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审核、专业课笔试、面试及能力考核、英语水平能力测试。此外,同等学力及中医学跨门类考生还需加试。
1.专业课笔试依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进行,其中临床专业学位笔试由学校统一测试,其他专业由各招生学院组织,考试时间为2小时。
2.综合面试及能力测试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及外语水平等方面的考核,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侧重学术基础、知识结构、创新能力的考察,专业学位类型侧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实践动手能力的考核。
3.同等学力及跨学科门类报考中医学各学科的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基础医学综合(包括正常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本项考试由学校负责组织。
六、计分办法
1.基本素质审核按A、B、C给予分级评定,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包括报考材料审核、基本素质审核及心理测试。
材料审查包括:
(1)复试通知书(登陆我办网站复试资格查询系统打印)及准考证原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5)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表原件(网上下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素质及能力审查表原件(网上下载);
(6)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基本素质审核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
(2)身心健康情况;
(3)报考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学术成就等方面情况;
(4)行为、举止等方面情况。
2.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总分低于55分不予录取。
七、关于调剂工作
参见《关于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的通知》。
八、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录取原则
(1)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要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达到招生计划名额,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生的加分政策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办理。
(3)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及跨门类报考中医学各专业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5)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参照教育部等部委文件执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6)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予与办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项
1.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收费标准》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推免生)须交纳复试费100元。
2.各学院复试安排及细则请参见各院复试方案,未按时参加复试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机会。
十、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各学院实施细则、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中公布,网址为http://www.bucm.edu.cn/yanjiusheng.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10-64287519,传真为:010-64287519。此外,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4287504,举报邮箱:bucmyzbjd@163.com。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219。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