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原则及公费标准
各位考生:
以下为北京化工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原则及公费标准,现予以公布,本原则适用于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一、破格复试的原则(条件)和办法:
1. 要从严掌握破格复试的条件,严格控制破格复试的考生人数。
2. 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招生单位可允许其破格参加一志愿专业的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不得跨校进行。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3. 各学院破格复试录取(以下简称破格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学术型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
4. 对同一招生单位的破格复试,坚持相同的原则和标准,在审批程序上保持一致,并须经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核批准。
5. 关于破格复试的具体要求
1)拟破格复试的考生,只限于单科分数或者总分一项未达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具有突出的业务基础及科研创新能力。
2)对不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得在非一志愿招生单位复试。
6. 在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各学院可在此基本标准之上制定各学科、专业拟破格复试考生的要求。
二、公费线的制定标准
按照上级单位的相关要求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复试开始前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按初试成绩确定各专业公费生分数线并向考生宣布,录取时各专业则按初试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公费生到额满为止;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学生学费为每学年9000元。原2009年9月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公布的奖学金及缴费方案同时废止。公费生和自费生将在保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下,每年度按照相应的激励机制适当地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按入学考试成绩“一考定终身”的情况。
1.各学院公费生基本分数要求公布如下表。
2. 各学科、专业的公费生名额,按照相关计划执行;如达到公费线人数不足计划数,可根据各学院、专业的原则,由高分向下录取,至录取满额为止,其余均为自费生。
3. 公费生排名,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由高至低排名,总分相同按英语成绩排名,英语成绩仍相同按业务课一成绩排名。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初试成绩,分专业领域分别排序,由高到低录取至额满为止,其余均为自费生。
5. 第一志愿非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生)原则上均为自费。
6. 破格录取的考生均为自费。
各学院公费线标准
学院 | 专业 | 总分 | 外国语 | 政治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化学工程学院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305 | 40 |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320 | 40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全部专业 | 300 | 40 | |||
机电工程学院 | 全部专业 | 305 | 40 | 40 | 60 | 60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300 | 4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80 | 40 | ||||
经济管理学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280 | 37 | 60 | ||
企业管理 | 340 | 47 | 75 |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340 | 47 | 75 | |||
理学院 | 基础数学 | 291 | 40 | |||
应用数学 | 291 | 40 | ||||
凝聚态物理 | 291 | 39 | ||||
化学 | 290 | 39 |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290 | 40 |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325 | 40 | |||
轻工技术与工程 | 325 | 40 | ||||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 325 | 40 | ||||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 320 | 40 |
备注:
1、表中总分及单科分数为公费线的最低要求,均以考生初试成绩为准。其中单科分数为空的,表示对该科目不设要求。
2、考生需同时满足表中总分和单科的要求方可取得申请公费资格,其中经济管理学院考生在满足总分的前提下,满足外国语或业务课1中一门单科的要求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