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
一、复试资格
凡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制定的《2012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具体情况可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的通知。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复试时间:2012年4月9日---4月12日;
2.调剂考生由学院从调剂系统上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3.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不体检,参加面试;
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和学术型硕士生复试一并进行;
5.复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所有专业均按照初试及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到额满为止;
7.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上公布;
8.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报到时交纳复试费100元。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2011年4月9日---4月12日
2.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复试通知书(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网站(http://gs.buct.edu.cn下载),调剂生须携带调剂申请表;
2)初试准考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非应届本科生须携带以下材料:A.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为原件);B.本科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本人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8)填写《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统计表》,复试报到时本人签字并交回院办;
3.笔试
(1)复试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4.面试
主要内容包括: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外语听说能力;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英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总分为500分,其中笔试200分(专业课100分,英语100分),面试300分;
4.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名后确定;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1.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2.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先由培养单位进行品行鉴定,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档案进行政审,给出政审结论。
委托培养的考生下载委托培养协议书,由委培单位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交研招办,签订委培合同。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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