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1.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 | 总分 | 政治 理论 | 外国 语 | 业务 课一 | 业务 课二 |
化学 | 290 | 39 | 39 | 59 | 59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95 | 40 | 40 | 60 | 60 |
材料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 295 | 40 | 40 | 60 | 60 |
2.复试时间、地点
(1)报到
时间:4月12日9:00-13:00 地点:有机楼前;
(2)笔试
时间:4月12日18:00
地点:报到当天17:00后到有机楼前公告栏查看;
(3)面试
时间:4月13日
地点:面试当天到有机楼前公告栏查看。
3.复试程序、方式
(1)考生报到,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报到所提交材料参见学校复试工作方案。所有学生报到同时领取体检表;
(2)复试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根据报考专业选择。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3)复试面试:具体分组时间和地点安排请考生面试当天在有机楼前公告栏查看;
(4)复试结果公示:4月18日前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5)体检时间:4月15-17日。地点:校医院。体检需空腹,体检表上需粘贴本人一寸近照;
(6)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4月19日下午16:00前。学生离校前必须确定导师,每位学生仅能提交一份导师确认单,导师签字填好后交到有机楼326,录取专业以公布拟录取结果为准;
(7)考生离校及调档通知书领取:4月19日下午17:00前;
(8)拟录取考生离校前须到有机楼326领取《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
①非应届考生凭《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到工作单位提取人事档案,按时寄送北京化工大学;
②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自行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合同书,填写、加盖公章后尽快寄到(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③外校应届考生将《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交就读院校,不能在规定时间前寄来档案者,须先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由学校填写后寄北京化工大学;
④本校应届考生不用寄档案或鉴定意见。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共500分,其中专业笔试200分,专业面试3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
(1)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