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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0年法学硕士生复试办法

考研时间: 2010-03-22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为确保招收研究生的质量,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此次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与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开展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以确保招收研究生的质量。

    第二条  组织管理  本院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复试领导小组指定本院教师组成各专业复试组,负责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课与综合素质的面试等工作。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负责复试领导小组指定的复试具体事务。

   

    第三条  复试对象  复试对象是报考本院相关专业、参加当年全国法学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分数标准,经学院复试小组审查复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后确定的考生。我院此次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外语和专业课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测学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外语笔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50分;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为50分。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每名考生口试时间为10分钟左右。

(3)专业课与综合素质面试。由专业课与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采用考生当场抽签、当场回答题签所列问题和复试小组教师现场提问、考生当场答问的形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30分钟左右。满分为150分。

     (4)同等学历加试。同等学历报考者(含成人应届本科)须加试2门专业课,均为笔试。每门课程加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解决问题和口头表达的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的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科研能力与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如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同时,还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兴趣爱好、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第五条  复试时间与流程

     1、报到时间:3月26日上午8:30--16:30

报到地点:明德法学楼二层大厅

所有考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往届生须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英语笔试和专业课笔试

     考试时间:3月27日上午8:30-11:35

     8:30-9:30英语笔试(不需准备耳机)

     9:35-11:35专业课笔试

    考试地点:报到时在明法楼二层大厅查看考试地点及考场规则。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试通知、准考证赴考场。

     3、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面试时间:3月27日14:00

    面试地点:报到时在明法楼二层大厅查看通知

    4、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面试时间:3月28日8:30开始

    面试地点:考生于3月27日晚上张贴在明德法学楼二层大厅

    5、同等学历加试

     加试时间:3月27日下午1:00

     加试地点及外语面试事宜:报到时通知

    第六条  复试成绩的评定

     1、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由院复试领导小组组织阅卷评定。

    2、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的成绩,在考生回答完问题后,由复试小组的每一位教师当场分别独立评定。

   

     第七条  复试合格标准及成绩计算

     1、外语笔试30分以上,专业课笔试60分以上,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专业课与综合素质面试90分以上,同等学历加试成绩6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2、经院复试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对面试成绩进行复审确认复试合格后,将考生专业课笔试复试成绩、专业课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成绩。

3、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后形成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第八条 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录取

1、严格按各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录取法学硕士研究生。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替考、舞弊等不符合录取要求问题的,坚决不予录取。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对未予录取的考生,我院将在复试后15天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未予录取通知书。  

2、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上查询复试成绩。

3、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承担。

4、报到时另行通告体检安排。

5、西藏单考生的复试另行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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