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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2008年接收免试研究生办法

考研时间: 2007-09-1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14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研究生院、纪委、教务处、教学学院主要领导以及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2.各学院(分校)成立由学院(分校)领导为组长,系(室)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推荐工作小组(每年开展推荐工作前报研究生院),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二、申请者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1.在读期间学习平均成绩和专业课平均成绩均居于本专业前15%,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获得四级证书(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不能达到上述第(三)条规定,但学习平均成绩居于本专业前50%,英语通过四级标准且表现出有以下所列的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需明确说明本人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教授推荐信(附表1)要进行公示。

1.以主要作者(前两名)身份在国际专业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2.以主研人员(前三名)身份获得全国性科技奖(杯)或证书;

3.以主研人员(前五名)身份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

(八)在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可以适当优先考虑,但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三、推荐工作程序

1.研究生院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公布本办法;

2.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推免生指标拟定各学院(分校)推荐限额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安排启动年度推免生推荐工作;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分校)提交申请,填写《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表2,以下简称《推荐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4.学院(分校)按照本规定组织进行推免生的综合测评、遴选,择优排序确定初选名单和20%的候补名单,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汇总全校推免生初选名单(含候补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各院(系)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6.通过初选的学生凭《推荐申请表》联系接收单位,参加接收单位组织的复试;

7.获接收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将接收单位盖章后的《推荐申请表》交回研究生院,领取并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8.学校将《推免生登记表》报省招办核查并领取推免生网报校验码。

9.推免生到学院领取校验码,在10月底前登录全国研究生招生网填写网报信息,并于11月10-14日到四川农业大学报名点现场确认。

未参加网报和现场确认或又报名参加统考的推免生资格自动作废。

四、管理与监督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学院(分校)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推荐选拔工作。

2.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要将推免生推荐全过程纳入纪检监督之中,要公开推免生政策规定、资格、确定名单,接受考生咨询和申诉。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川农业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14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一、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研究生院、纪委、教学学院主要领导以及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授专家代表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推免生的接收录取工作;

2.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学科点负责人、教授专家代表参加的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接收工作。各学院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下设一级学科点(群)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具体的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

二、申请者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并通过所在学校(本校或外校)推免生遴选,取得推免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我校相应专业的推免生复试。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1.在读期间学习平均成绩和专业课平均成绩均居于本专业前15%,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获得四级证书(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不能达到上述第(三)条规定,但学习平均成绩居于本专业前50%,英语通过四级标准且表现出有以下所列的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需明确说明本人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教授推荐信(附表1)要经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方可参加本校复试。

1.以主要作者(前两名)身份在国际专业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2.以主研人员(前三名)身份获得全国性科技奖(杯)或证书;

3.以主研人员(前五名)身份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具体的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测试内容包括:英语听说能力,实验操作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复试工作小组要指定专人填写每名推免生的复试登记表,详尽的记录复试情况,给出复试成绩。

四、接收及复试、录取工作程序

1.9月15日前学校在网上公布本办法和各招生专业接收推免生的预计人数。

2.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外校考生,在本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并填写《四川农业大学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外校推免生申请表》),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提交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本校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申请本校专业接收不再填此附表,而提交《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即可。

3.研究生院对申请接收的推免生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发出同意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4.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院报到,参加统一组织的复试。

5.学院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确定录取,通知考生。

7.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8.推免生督促本科所在学校将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盖章生效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尽快邮寄我校研究生院,不能提交者,接收无效。获准接收的推免生又重复报名参加统考者,取消接收。

9.入学前(当年9月1日)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管理与监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推免生的接收、复试和录取工作,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和一级学科点(群)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复试工作。

2.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要将推免生接收复试全过程纳入纪检监督之中,要充分征求导师意见,接受考生咨询和申诉。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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