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具有推免资格的本科培养单位推荐出来的、具有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达到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条件及相关要求;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申请、接收程序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各硕士专业及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一定名额的推免生,接收硕士专业及各专业学位请查询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yanzhao.swu.edu.cn)。我校鼓励西部高校研究生招生交流协会(西北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广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会员单位的免(初)试生在符合彼此接收要求之下互推互接。
(一)提交、接收申请材料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于2012年10月11日前向我校相关学部、院(研究所、中心)提出报考申请,填写《2013年推免生报考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加盖省级招办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2)本科培养单位证明其具有免(初)试报考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函件,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4)本人详细简历(包括本科专业背景、学习科研情况等);(5)(如果有)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6)(如果有)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7)(如果有)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
(二)审查申请材料,确定复试名单
招生学部、院(研究所、中心)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所、中心)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评议,并于10月15日确定复试名单,向推免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 接收复试的通知,10月15日下午5:00前各学部、院(研究所、中心)将复试名单一式两份交研招办。没有《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得受理其申请。在符合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前提下,鼓励跨校、跨专业接收推免生。
(三)复试、体检和公示
招生学部、院(研究所、中心)于10月15-18日对具有复试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复试和安排体检。复试时验证申请者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它辅助材料证件原件。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10月19日将《西南大学各学部、院(研究所、中心)接收推免生汇总表》和《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于10月23至29日在研招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未经复试的推免生申请者不得录取。
复试按我校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其他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部、院(所、中心)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80%)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听说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10%)
3.综合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10%)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成绩以数字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给出,不能给形如“优、良、中、差、合格”的等级分。若复试不合格,应立即告知考生不予接收。
(四)报名
拟录取的推免生于10月30日至31日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并填报拟录取的相应招生学部、院(所、中心)和专业,考试方式选择“22-推荐免试”。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11月10至11月14日,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到网报时选择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信息确认和缴费,未报名的推免生不能录取。我校推免生只能选择我校作为现场确认报名点。
三、资格复审和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对同意接收并已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推荐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否则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接收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生若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请直接寄送相关的招生学部、院(研究所、中心),邮寄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 学部、院(研究所、中心)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邮编:400715
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23-68252456 传真:023-6825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