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鼓励更多优秀生源报考,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我校 2009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将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国家线且被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公费生还是自费生均免交学费。
2. 除国家计划内定向及委托培养类别学生外,其余录取类别学生均可享受生活补助。
3. 经济来源地为汶川地震灾区的考生,如被录取为自费生,给予免除培养期内的学费 ( 共 3 年 ) 。
4. “ 211 ”工程或“ 985 ”工程所属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毕业生(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如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国家线且初试总分专业排名前 3 名的,入学当年可获 3000 元奖励金。
5. “ 211 ”工程或“ 985 ”工程所属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毕业生(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如属调剂录取到我校,且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者,学费减半。
6. 本校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国家线且被录取者,如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在该专业所有录取考生中排前 5 名内,录取当年发放奖励金 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