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取得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部属院校以及原财政部、司法部部属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1份;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封,即需要2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3、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4、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5、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有意者请访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网页(yjsb.znufe.edu.cn),查阅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于2007年10月15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各学院(中心)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学校将于2007年10月20日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10月25日前)。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将择优接收。
3、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毕业生推荐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要求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4、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初取免试硕士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5.2008年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不超过25人。
五、联系方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60,联系电话:(027)027-88384542,网址:yjsb.znufe.edu.cn/index.htm.各院系联系电话详见研究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