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09] 32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5号)和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及学校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政策,现将我校2010年推荐免试及复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1. 学校成立“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负责指导及审核全校的推荐免试工作。
2.各院(系)、校区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在院(系)内公布。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本院(系)推荐免试及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并负责实施。
3. 我校推荐免试工作的具体事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其中校内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主要由教务处负责,接收校外推免生及复试工作主要由研究生院负责。
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
1. 推荐指标
按照教育部要求,2010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在推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时与学术型研究生完全一致,毕业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并由我校为其出具《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证明书》(见附件二),用于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我校今年的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主要用于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和风景园林硕士所涉及的院(系)及学科领域,并仅限于在本校进行推荐和接收。
各院(系)应届推免生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由教务处通知各院(系)。
2. 基本条件
推免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
(3)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良好。虽前六学期(四年制)或前八学期(五年制)考核曾出现过不及格,但累计未超过两门(每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
(4)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5)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7)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8)定向生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国防生必须获得军队驻我校选培办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参加推荐。
3. 推荐办法
(1)推荐免试的综合考评工作由各院(系)组织。各院(系)报送的推免生名单经教务处审议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综合考评中,总考评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其中包括学习成绩(考核满分为95分)和德育加分(满分为5分)。
(3)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办法见教务处“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教发[2008]330号)”,按该文件办法得到的平均学分成绩乘以95%,即为学习成绩分值;德育加分办法见学工处“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德育考核标准(学工字[2004]5号)”,按该文件办法得到的德育分值即为德育加分分值。
(4)对于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业务能力强,多次代表学校参加比赛并获得荣誉,为学校做出贡献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其中文艺特长生的业务能力要能够胜任高水平的独唱、独奏、独舞及其他类别的演出需要),学习成绩及德育加分的总和占70%,其特长能力的综合测评占30%,两项相加作为总考评分数后(满分100分),再进行综合排名。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专家组对学生进行特长能力的综合测评,并给出特长综合测评分数。具体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特长生管理办法》(校教发[2006]147号)及《关于推荐体育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要求的通知》(校研发[2009]177号)文件执行。文艺、体育特长生所占名额指标另列,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批。
(5)对于“4+1”学生辅导员系列,将按照学校关于试行“4+1” 学生辅导员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推荐,并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批。
(6)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条第2项中(3)、(4)条目及专业综合排名的限制。此类学生按以下程序进行推荐:(i)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说明特殊学术专长的证明材料;(ii)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三);(iii)所在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并给出考核排序;(iv)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决定是否通过。学生本人的申请、专家推荐书、专家组综合考核结论等相关材料须在校园网上公示。
(7)选修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8)对于学术型推免生,原则上在本科所在院(系)所对应的一级学科内推荐。对于专业学位推免生,允许在相近专业领域内跨院(系)和一级学科推荐,具体要求由相关院(系)确定后,上报研究生院统一公布。这部分学生须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年校内应届本科毕业生跨院(系)、学科推荐免试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四),送交接收院(系),并报研究生院。
(9)本科期间在校本部学习的学生可申请推荐到校本部、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的相关学科。
(10)本科期间在威海校区学习的学生,需有部分推荐在威海校区就读,具体指标由威海校区根据其招生学科和计划并与校本部、深圳研究生院相关学科协商后初定,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其余学生可申请推荐到校本部或深圳研究生院相关学科。
三、接收校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其他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占用申请者所在学校推荐指标),可申请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含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者登陆哈尔滨工业大学研招办网站(http://yzb.hit.edu.cn/hityzb/zs.jsp?cla=1),填写个人申请信息,生成申请表,并上传成绩单和相关证书扫描件。申请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6日,具体流程请在网上查阅。
2.各院(系)、学科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初审,申请者可在网上查询审批状态和意见。
3.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网上申请时打印,并由考生本科所在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成绩单原件和相关证书复印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到相关院(系)进行复审。邮寄地址和联系人见附件五。复审合格的申请者将获得我校推荐免试资格,但须在2010年3月进行复试,以确定其硕士生第一学年奖学金。
4.部分院(系)的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表(网上申请时打印,并由考生本科所在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成绩单和相关证书原件到我校进行复试。需要复试的院(系)其具体要求可在我校网站查询。复试合格的申请者将获得我校推荐免试资格,其硕士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将在2010年3月份统考生复试期间确定,但无须再参加复试。
5.获得我校推荐免试资格的申请者,将取得加盖有“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接收函。申请者可在网上申请系统查询接收函是否已寄送。
6.获得我校接收函的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统考生一起办理正式报名手续(2009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11月10日-14日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7.获得我校接收函的申请者还须得到本科所在院校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此表寄达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无推荐免试硕士生登记表者不能被录取。
四、复试及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要求,所有推免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可在2009年9月28日至10月18日期间进行(可分批组织),也可在2010年3月份与统考生一起进行,但需在研究生院备案。各院(系)、学科应提前公布复试内容、具体办法、复试时间、复试地点等。有关复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80分。
(1)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及范围见各院(系)的 “复试指导”。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试卷须按照统考要求进行密封装订,由院(系)、学科统一组织评卷。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③外语听力及口语;④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⑤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⑥特长与兴趣;⑦身心健康状况。在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能够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及证明等)。各学科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考核时间、标准要统一,且对每位考生的问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2. 录取
(1)在2009年9月28日至10月18日期间进行复试的院(系),对复试的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可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满足合格线要求即获得我校录取资格,如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其中之一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我校录取资格,可自行联系其他院校。
(2)在2010年3月进行复试的院(系),需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认真的复审,复审合格者将获得我校录取资格,但须参加2010年3月份统考生的复试,以确定第一学年奖学金等级。
3. 硕士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
(1)被校本部录取的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其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将在2010年3月与统考生一起进行,推免生的初试成绩按所在学科参加统考考生中的初试最高成绩计算,根据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含笔试、面试)后的总成绩来确定奖学金类别。对于专业学位推免生,在确定奖学金类别时与学术型研究生完全一致。
(2)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分别按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规定执行。
五、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去外校、外单位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推荐免试工作中必须保证一定比例的推免生到外校或外单位。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对外推荐基本条件及指标
对外推荐基本条件同本通知第二条第2项。各院(系)对外推荐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由教务处通知各院(系)。
2.对外推荐原则
(1)对外推荐工作原则上在我校签订交流协议的院校范围内进行(对外推荐免试硕士研
(2)对于我校签订交流协议院校范围之外的其他高等学校,在对等交流的前提下(没有本科生的科研院所除外),也可进行推荐工作,但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扣除国防系统指标后外推指标的20%。由各院(系)根据单位具体情况操作执行。
(3)根据教育部要求,对外推荐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占我校的外推指标。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外推荐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同样按照本项(1)、(2)中规定的原则执行。
3.推荐程序
(1)已被确定为对外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及时与所报院校联系,按所报院校要求寄送有关材料。
(2)对外推免生应在10月份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推荐免试生专用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在全国硕士生统一考试报名期间按规定履行报名手续(10月10日-31日网上报名,报名点选择哈尔滨工业大学,代码:2301,本校应届本科生可在11月6日-14日现场确认)。对外推免生随后需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寄送接收院校。
(3)已被所报院校接收的推免生,应于10月16日前将有关院校的接收函原件和《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并交所在院(系),由院(系)统一转教务处。未按时取得接收函的学生将失去推免资格。
六、关于推荐和接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在我校攻读博士学位
对基础学科和国防学科由于学生培养和科研工作的特别需要,希望以本博连读方式指导研究生,并已有明确校内外优质生源的我校博士生导师,可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同意并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院。接收本博连读学生的基本条件参照本通知第二条第2项,且专业综合排名所处百分比必须满足所在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要求(占所在学校、院(系)推荐免试指标)。具体申请办法如下:
1.申请者征得报考导师同意后,下载并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年接收校内外直接攻博学生申请表》(见附件七),连同成绩单原件和相关证书复印件送(寄)到相关院(系)进行审核。
2.各院(系)组织专家组和导师对其进行综合考评,并将材料汇总后于10月16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批。
3.审批通过的申请者将获得我校直接攻博资格,并取得盖有“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接收函。
4.获得我校接收函的申请者还须到本科所在院校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并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此表寄达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无此表者不能被录取。
七、有关说明
1. 各院(系)必须将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排序情况在校园网上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2. 各学科接收校内外推免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科招生计划的50%,各学科招生计划请参见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 为保证招生计划的落实、学校正常教学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秩序,已被录取的推免生在本科学习期间将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生入学统考,不得参加对外交流项目的推荐,不得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不得联系就业单位等。
4. 己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受到学校处分,或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均将取消录取资格。
5. 对于有直系亲属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参加推荐免试或复试的教师,应主动回避。
八、时间要求
1. 9月24日前,各院(系)公布本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同时将名单报送教务处及研究生院。
2. 9月28日前,各院(系)将本校符合推荐资格学生的综合排序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此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问题,后者应给予答复。
在此期间,各院(系)应按照分配的指标组织校内推免生填写推荐表(由教务处随后下发),并帮助符合外推条件的推免生与有关学校联系(占本院(系)交流外推指标)。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推免生,以及文优生、体优生、“4+1”学生辅导员系列推免生相关材料,也于9月28日前分别由所在院(系)校团委、体育部、学工部负责公示。
3. 10月18日前,各院(系)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及相应学生的登记表、综合考评成绩、学习成绩单、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报到教务处学籍科,并由学籍科一并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4. 10月下旬,学校将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布。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我校的推免生工作要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学校有关推免生政策以此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教 务 处:张 静,电话:86415676
研究生院:周善宝 胡乔迁,电话:86416113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200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