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了积极稳妥地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不断提高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以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培养目标
培养博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要求做到: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追求真理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敬业精神,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勇于开拓,敢于创新,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3、身体健康。
学习年限
1、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如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可以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半脱产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可视情况延长一至二年,但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六年。延长期间博士生不再享有助学金,学校不再发给导师业务费。
2、博士生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培养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及其博士生导师可招收、培养博士生。
2、培养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和博士生导师,必须有稳定的科学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承担着重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并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学术环境,保证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培养方式
1、博士生的培养主要是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提高培养创新意识。
2、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和博士生个人特点,继续学习一些有关课程,在拓宽和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基础上,学会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和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3、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即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成立以博士导师为首的指导小组或指定专人协助指导。指导小组成员一般包括本学科领域不同研究方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以利于拓宽博士生的知识面。要充分发挥博士学科授权点所在学院(系、所)、教研室(研究室)的作用,为培养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4、博士生应成为导师科研梯队的一名成员,并担负具体的科研任务。
培养方案
1、培养方案是实现本学科博士生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它是培养博士生的基本教学文件,也是进行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必须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培养方案。
2、培养方案应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体现较高的学术起点,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应根据学科发展适时调整。
3、培养方案尽可能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学科的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与学分安排、课程教学大纲、学位论文工作要求和其他内容(如教学实践、科研实践、文献阅读、学术活动和综合考试)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4、培养方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培养计划
1、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必须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培养计划包括课程计划和论文计划。课程计划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与博士生本人共同制定,论文计划应在入学后一年半内完成。培养计划的制定应考虑博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充分注意发挥博士生本人的特长和创造性。经导师签字,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培养计划中应对博士生本人的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学位课和任选课)、文献阅读、教学实践、学术活动、论文开题和论文完成的时间等做出具体安排。
3、博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博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博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核的依据。培养计划一旦确定后,博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培养计划,必须在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经导师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课程学习
博士生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学习必要的课程,目的是进一步拓宽理论基础和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前沿动态、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课程分为学位课和任选课。列入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就必须按计划修学,学位课程一般不能改动。
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额定学分至少修满19个学分,其中学位课11个学分。各学科、专业可在此基础上确定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学分。
学分组成与基本要求
1、马列主义理论课(学位课)3学分
开设“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采取讲授与专题讨论的学习方式。
2、第一外国语(英语)(学位课)2学分
要求具有熟练的阅读能力,较好的写作、翻译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能够以英语为工具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研究和能以英语进行本专业的国内外学术交流。
3、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学位课)6学分
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选修要注意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拓宽专业基础需要的基础理论课;二是为进入学科前沿或研究课题需要的理论专著、文献专题等课程;三是为适应学科交叉,学习有关跨学科的课程。要注意解决好博士生和硕士生阶段学位课程的衔接和区分。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二级学科、专业或一级学科、专业的博士生课程为主,但至少选修一门非本学科、专业开设的博士生专业基础课。具体由导师安排,经学院同意后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4、教学实践(2学分)
博士生教学实践的工作量为30学时,可以是给本科生讲课、组织专题讨论、辅导实验、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和辅导硕士研究生课程等。
5、综合考试(2学分)
综合考试是博士生课程学习之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对其进行的一次综合考试,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综合考试应在第三学期末完成,一般不予推迟,其结果作为中期筛选的重要依据。具体规定参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综合考试实施办法》。
6、学术活动(不少于10次)2学分
7、任选课至少2学分
课程考试
学位课一律进行考试,考试应以闭卷笔试为主。部分学位课程可以采取笔试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必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以答辩方式进行考试的学位课程,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三名专家组成。
博士生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为: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该课程上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对所研究方向及相关领域前沿动态应掌握的程度等。
博士生课程的开设,任课教师的遴选,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学术委员会审批。课程教学工作计划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学位论文
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博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按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博士生参加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是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或高新技术和重大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课题,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要让博士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组织科学研究活动的能力。
博士生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
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时间不少于两年。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拟定,应于第三学期内结束前写出开题报告,并在导师所在学院(系、所)、教研室(研究室)或扩大范围的专家会议上,就选题的科学根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开题条件等做出论证,经专家评议并通过。开题报告、论文工作计划及专家论证意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论文进行过程中,博士生应按计划定期在学院(系、所)、教研室(研究室)学术会议上作论文阶段报告,汇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并尽可能将阶段性成果写成学术论文发表。
博士生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博士生导师应对其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能推荐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论文的具体要求、评阅、答辩以及博士学位授予等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细则》进行。
中期筛选
博士生入学后一年半,要对其进行一次德、智、体全面考核。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思想政治方面进行一次评定,包括个人小结,博士生导师或指导小组评语和班支部的鉴定。政治思想表现不好,不宜继续培养者,按学籍管理条例办理。
2、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或综合考试不通过或经考核认为科研能力差不宜继续培养者予以退学,对于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的博士生,转读硕士学位或予以退学。
3、在第三学期末至第四学期初仍不能提出论文开课报告或开题报告未能通过者,经批准,停止攻读博士学位。
管理
1、博士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单、试题、试卷;考查试题、试卷、成绩单;文献综述报告、综合考试报告、学术活动综述报告、选题报告、论文阶段进展报告和学位论文等均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学位办公室或各学院办公室归入博士生的业务档案。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者,其学位论文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2、为了加强导师的指导力度,实行导师与博士生定期见面制度。在科研和论文工作期间,导师和博士生每周至少应面谈一次,形成制度。导师要把学术研讨活动制度化,对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提出要求,并把学术活动和定期见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各学院每学期要检查定期见面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其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3、博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各学院要针对博士生的特点,贯彻落实把德育放在首位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到博士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本规定从二00三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上述内容如与上级文件相抵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此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