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熟悉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掌握现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思想政治工作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宣传及组织管理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毕业后能在高等院校、宣传部门、研究机构、新闻出版及企业等单位胜任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学研究、宣传和党政工作及其他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和文明风尚;服从国家分配,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优良。必须在本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人文社会科学文献知识和基本的自然科学知识,具有良好的写作技能及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工作的能力。
(三)对本专业研究方向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熟悉本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广泛掌握与本学科、研究方向有关的文献和资料;能够提出研究课题,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独立地进行科学研究;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培养方式
1.硕士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与教研室(研究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和学术群体的作用,结合研究生个人的才能与特点,培养研究生独立思考、开拓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既要使之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使之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2.在培养方法上注重过程培养,把理论教学、实践环节和创新教育结合起来,采用开放式办学的原则,主要采用启发式、研讨式、读书指导式、论文指导式等教学方式,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和方向,参加规定的学术讲座、学术活动、教学(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提高综合素质。
三、学习年限及要求
(一)学习年限:
1.硕士生在校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其中课程学习一年半。允许硕士生分段完成学业,一般用略多于一年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其余时间撰写论文,提前完成培养方案的学习任务,成绩优异者,经导师同意,院分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可提前进行论文答辩。
2.在职研究生学习年限可延长一年。在职研究生每年应完成二分之一的教师工作量,从事学位论文工作时,可酌情脱产半年至一年。
(二)考核要求:
1.硕士生学习期间课程总学分应达到36学分(其中:课程环节不低于30学分,学位课21学分,非学位课9学分;其他环节6学分)。硕士生完成计划所要求的课程,经过考试(查),成绩合格,修满学分者,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2.每门课程学习结束后三个周内通过课程考核并由任课老师给出成绩。
3.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学位课为考试课程;非学位课程可采取闭卷、开卷、口试、课程论文、专题调查报告等形式。每门课程至少有2种考核方法,其中考试课程的闭卷笔试成绩应占70%以上。
4.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记分。考查课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5级记分。
四、教学实践要求
1.教学实践。每个研究生在第三或第四学期担任助教一学期,完成教学辅导工作量至少36学时;导师与任课教师组成教学实践指导小组,指导研究生编写讲稿,进行试讲,搞好课后辅导,培养和锻炼教学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研究生教学实践结束后,由教学实践指导小组评定成绩。
2.读书报告。每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做读书报告4次,其中至少公开在学科或学院的学术论坛做读书报告1次。
3.科研工作。每个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在导师指导下,以第一作者(以第二作者和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可按第一作者对待)的名义至少在“211工程”院校的学报或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二学年须完成学年论文,导师评阅后作为科研能力评定的参考。
4.社会实践。在导师的指导下,研究生在第四学期结合专业学习或学位论文选题,进行社会实践,并在学期末完成相应的报告。
5、补修课程。硕士研究生至少补修一门工科类课程。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没有补修成绩或补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五、学位论文
1、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一学年末完成;硕士研究生应填写规定格式的开题报告,就论文选题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做出论证,经导师组审定通过后,开始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以书面的形式报学院和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2、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完成,对所研究的课题具有自己的新见解。
3、论文答辩。春季毕业的硕士生应在第五学期12月底前由导师组进行论文预答辩。暑假毕业的硕士生应在第六学期3月底前由导师组进行论文预答辩。
具体要求与做法详见《长安大学硕士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有关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