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培养高素质的创造型人才。具体要求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道德素质;具有团结合作和群体精神。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必要的实验技能;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独立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科学研究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具有健康的心理与体格。二、专业和研究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我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为:①药物化学;②微生物与生化药学;③药理学;④生物化工。结合我所科研内容及导师情况,目前各专业研究方向如下:
1、药物化学:药物设计与药物合成、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剂型研究、药物分析研究等。2、微生物与生化药学:微生物药物、生化药物等。
3、药理学:微生物药理、分子药理等。
4、生物化工:生化过程的发酵调控、生化产物的分离提纯等。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三年。其中基础课程学习一年至一年半,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论文工作至少一年半。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完成培养学习计划。提前完成培养学习计划者,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领导小组批准,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可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一)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坚持导师负责与研究部集体培养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原则。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注意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和学术群体的作用,结合研究生个体的才能与特点,着重培养研究生独立思维、开拓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在培养方法上注重过程培养,注意发挥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参加规定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五、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学习计划
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学习计划,是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指导教师应按本学科、专业的要求,指导研究生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
(一)制订课程学习计划的原则:
1、课程学习计划应反映本学科、专业课程的特色,反映出公共必修课、专业平台课、选修课的学时、学分、时间安排及考试方式,其中必修课程必须是该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
2、课程学习计划的总学分应控制在34-40学分内(含必修考查课以及学术交流报告所取得的学分),取得规定学分(≥34学分)者,方能参加论文答辩。
(二)制订论文工作计划的原则:1、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导师或所的科研项目,遵循科学研究工作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力求选择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应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
2、论文选题必须经导师同意并通过论证。研究生须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写出论文开题报告,在所组织的有关专家论证会上介绍报告内容(事先应公布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和内容),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审定通过后,确定论文题目,论证工作最迟应在第四学期的第一个月内进行完毕。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可包括以下内容:
拟选课题的国内外动态和水平;
该领域内存在的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所选课题的目的和意义及主要的研究内容;
预期达到的结果和水平;
论文工作安排;
进行该课题研究所具备的条件。
3、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论文工作计划。计划中应对完成论文的文献阅读、研究方法、试验方案与手段、经费与设备、论文撰写、完成期限和预期达到的结果等,作出详细的安排和说明。
课程学习计划应于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订完毕;论文工作计划应于论文开题报告论证通过后一个月内(即第四学期第二个月前)制订完毕。以上各项计划均须填写有关表格并一式四份分别报送研究生管理部门和所在研究部、指导教师,另一份由研究生本人留存。
个人培养学习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出书面修改计划报告,经导师签字后,所在研究部领导审批,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六、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各类课程的设置及学分分布如下:
1、必修课
自然辩证法概论 54学时 2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6学时 1学分
第一外国语 90学时 4学分
学术交流活动(本人作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15次 2学分
专业平台课 2-3门 3-4学分/门
2、选修课 在导师指导下修满规定学分
如大学所开课程不能适应研究生的论文课题研究,导师可指定书目指导学习,并自行确定考核办法,根据学时情况确定学分。
3、必修环节:文献阅读课后,要求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文献资料的学习,了解现代药学的发展动态,提高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和表达能力。研究生在论文开题报告完成后及毕业论文答辩前,至少应进行一次阶段性的文献综述报告、读书报告或调研报告,指导教师应对报告的内容作出评语,并给定考核成绩;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要求学习期间应至少参加学术报告会议15次以上,其中本人作学术报告一次以上,并且须有论文或综述文章在有关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方能准予答辩。
七、中期考核
在第二学年下学期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合格的学生,正常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终止其学业,作肄业处理。
八、学位论文与答辩
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硕士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以及写作、论述能力。
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几个人合作研究一个课题时,论文内容应侧重本人所作的工作,共同部份应加以说明。
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中外文论文摘要、目录、前言、正文、讨论、结论、参考文献和附录。
论文必须在理论分析、计算方法、数据处理、实验方法、检测技术、仪器设备、工艺方法或应用等某一方面提出新的见解、改进或革新内容,或用已有的理论解决新的问题,应体现作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论文要求概念清楚、条理分明、分析严谨、论证明确、实验数据真实可靠、计算正确无误、文句通顺精练、文本工整、图表整齐清晰。
论文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撰写及打印,并复制8份。
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学习计划中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经导师同意后,即可向所提出答辩申请。指导教师应详细审阅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及其中外文摘要,并写出切实的学术评语。所在研究部应审查并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同意答辩的论文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安排论文评阅和组织答辩。
九、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采取所、研究部两级管理,以研究部为主的管理。由所指派研究生辅导员(兼职),负责组织研究生的学术交流活动。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结束后,须进行一次思想政治总结,毕业前须进行毕业鉴定。
十、学位和学籍
硕士研究生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准予毕业。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由所发给结业证书;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如不能如期完成学位论文或有其它严重问题的研究生,按学籍有关规定处理。